金管會今天表示,檢查時發現新光人壽辦理資產配置及清償能力評估控管作業、投資決策及風險控管作業及股權商品交易人員利益衝突防範作業等內控有嚴重缺失,共開罰新台幣2760萬元,並予以5項糾正處分。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金管會對新壽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專案檢查及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多項嚴重內控制度缺失。其他處分包括,要求新壽調降國外投資額度比例上限至資金的39%,未調整至符合前,不得新增國外投資;同時,依據風險胃納進行投資,在調節合規前,也限制新壽不得新增國內外股票及ETF投資。
吳東進停職至任期屆滿 副總經理、投資長也遭解職
人員部分,金管會也處分停止新壽董事長吳東進的董事及董事長職務至本屆任期屆滿,且停止職務期間,新壽不得支付或給吳東進任何相關報酬及福利;另外,也解除袁姓副總經理及投資長職務,並不得派任與投資相關職務。
在公司治理及其他人員究責部分,金管會也要求,新壽應檢討整體投資架構流程(含業務權責劃分)及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成員組成或存在地必要性及合理性,明確區隔董事會及經營管理階層的權責劃分,並回報金管會。
此外,金管會要求,新壽投資決策相關的各委員會會議應全程錄音並將席人員的發言作成逐字紀錄備供查核;同時要求公司要從嚴究責資負會及證券投資審議委員會的成員,以建立權責相符的公司治理機制及良好風險管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