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實習生韓福宇19日當天進立法院前瞻預算案審查會場,卻跟著國民黨立委一起朝綠委丟水球。立法院今(24)日表示,韓福宇未遵守會議規範及採訪規定,以水球攻擊主席台,妨害委員會議事進行,立法院將移送法辦。
立院秘書長林志嘉24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19日事件後,立院主動調查,朝野黨團及媒體均表示應主動查明。
林志嘉指出,國會殿堂中,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皆受憲法保障,由於實習生韓福宇未能遵守行為分際,介入委員會議事攻防,更以水球丟擲主席台,恐造成委員及議事人員受傷,相關行為皆有錄影畫面證實,已公然觸法,立法院將就韓福宇的違法行為,移送法辦。
立法院法制局說明,《刑事訴訟法》241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9條規定「-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因此立法院有義務主動移送法辦,至於違反法律則交由司法檢察機關依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