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宗教團體上周六凱道遊行,質疑內政部研擬《宗教團體法》有干涉人民自由之嫌,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宗教團體法》醞釀修法已經很久,不是最近突然才要修法,對於宗教團體對於《宗教團體法》修法質疑,葉俊榮強調,內政部這段期間,將會做好更多社會溝通,推動該法修法「一點都不急躁」。
民進黨政府上台後,對於全省各地宮廟推動「減香」政策,希望透過環保香爐的推廣,降低PM2.5懸浮微粒污染,由於不少宮廟因為「減香」,遭到各縣市環保局罰款,民間對於新政府準備透過《宗教團體法》加強宗教團體財務監理也開始反彈,讓內政部與環保署上周忙於滅火。
針對外界質疑,《宗教團體法》對於宗教團體負責人拒絕召開內部會議或是信眾大會,導致宗教組織運作停擺,得由宗教團體成員向法院聲請指派臨時管理人,等於是允許政府將手伸進宗教團體,葉俊榮表示,目前台灣民間社會對於《宗教團體法》修法有很多誤解,《宗教團體法》修法不是最近才突然討論,事實上,該法曾經多次進出立院,民國105年進到立院,去年520以後又撤回內政部。
「絕無政府接管宗教,準備去管香油錢」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表示,《宗教團體法》修正案第17條,針對宗教團體無辦法運作,團體信眾或會員得向法院聲請指派臨時管理人,但該法條明文規定,法院「不得為不利於法人之決定」,顯示立法意旨並沒有任何干預宗教團體的目的,之所以訂定該法,主要係目前很多寺廟管理委員會,因為負責人拒絕召開會議,導致無法運作,《宗教團體法》修法是呼應宗教界提出,沒有要違法介入,不是仿間流傳「政府接管宗教,準備去管香油錢」。
林清淇表示,包括基督教團體過去也曾向內政部抱怨,部分不肖人士打著他們的名號去募款,因此主張宗教團體辦理大型活動,對外募款要做到對內或對外財務公開,但有部分宗教團體表示,對外財務公開執行上有困難,未來《宗教團體法》修法,內政部也不會強制要求宗教團體對外募款時,必須適用《公益勸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