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定義的爭議至今未能解決。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24日指出,抗議《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的朋友要他在辦法中納入私有地,但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授權,「目前只能公告現在的辦法」,「坦白講,如果我可以做,早就做了」,私有地的問題必須要立《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他希望與抗議的朋友共同追求這個目標,「趕快把《土海法》送到立法院」。
原民會24日在市長官邸為8月1日原住民族日系列活動舉行啟動記者會。夷將致詞時,不滿私有地被排除在《劃設辦法》的傳統領域定義之外的原住民運動者巴奈.庫穗、伊斯坦達霍松安・那布、馬躍.比吼等人在場外抗議,高喊「夷將下台」、「出來面對」、「夷將賣地求榮」的口號,對夷將施壓。
會議進行中,大約有20多名警察在現場維安,場外的抗議聲在場內仍聽得很清楚。最後夷將要離開時,直接前往座車從另一個門開走,沒有正面衝突。
事後夷將受訪指出,他尊重他們表達意見的權利,也注意到訴求,傳統領域的定義問題,總統蔡英文在3月20日的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原轉會)委員會議上,已講得很清楚,承認傳統領域的完整性,「這也是原民會一貫的立場」。
夷將:私有地部分 目前沒有法律的授權可處理
他指出,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現在只能劃設公有地,私有地部分,目前沒有法律的授權可處理,「他們認為,以夷將現在的職權,就可以做」,坦白講,「如果我可以做,早就做了」。
原民會2016年8月提出的《劃設辦法》,傳統領域的定義包含公、私有地,但11月在行政院審查時,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指出,傳統領域劃設後可就特定開發行為行使諮商同意權,與《憲法》第15條的財產權衝突,決定先排除私有地,私有地的問題需要等相關法制建立後,在中、長期再處理。
夷將指出,《劃設辦法》4月在立法院審查時,原民會提出的書面報告,就依照總統在3月20日的裁示指出,下階段將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規定,處理私有地問題,到時候包括例如已經公司化的台糖土地,「也可以還給我們」,他希望「趕快把《土海法》送到立法院」,這可以是大家共同的目標。
夷將說,總統已清楚說明傳統領域包含公、私有地的完整性,但是要如何轉化成可以落實法律,是立法的職責。他舉今年5月通過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為例指出,以前連公部門的招牌都不可以用羅馬拼音,《語發法》通過後就可以了,現在也可以用族語寫公文,讓族語老師和國文老師一樣有尊嚴,也可以用族語命名街名或地名,連語言的問題都要立法,更何況是土地問題。
原民會:原轉會3月20日會議紀錄已送立院
此外,對於「81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行動聯盟」在24日的記者會質疑,原轉會3月20日的會議紀錄沒有送立法院,原民會發布新聞稿澄清指出,總統的裁示及完整委員發言內容已於4月5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前,送給立委參考。
而「81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行動聯盟」24日公布的調查指出,原轉會29名委員,有12人支持修改《劃設辦法》,將傳統領域定義為「公有」土地的「公有」2字拿掉。對此,原民會指出,原轉會3月20日開會中,計有17名委員發言,9人支持分階段劃設,辦法先上路,再持續討論私有土地劃設方式,有4名委員表態希望劃設辦法暫緩,另有4位委員,未明確表示意見。
原民會指出,依據原轉會幕僚單位瞭解,目前原轉會多數委員仍希望《劃設辦法》能先上路,依據《劃設辦法》逐步劃設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或部落範圍土地,以具體保障原住民族集體同意權。夷將受訪時也說,目前已有超過100個部落開始申請劃設傳統領域,《劃設辦法》符合多數族人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