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開放,食藥署公告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刪除豬油免標示規定。未來含豬油製品須標產地,不論餐廳、包裝或散裝產品,只要有使用到豬油,都須標示,新制將於明年元旦上路。
豈止是豬油製品標示產地有困難,攤販販售的食品,煮在鍋裡的肉羹、大腸、粉腸、淋在滷肉飯、燙青菜上頭的滷肉汁,又該如何標示?
官方給的答案是—可在看版、招牌或菜單上註明「本店使用國產豬肉」字樣,並展示上游豬肉供應商提供產地證明。也可在散裝食品旁邊,用立牌向消費者說明。
那麼,消費者如何能相信攤商秀出的證明、產地標示為真?攤商如何證明他使用的國產豬肉,不是餵食瘦肉精飼養大的?
專家說,瘦肉精公告21種,有13種根本驗不出來,豬肉及使用了萊克多巴胺外表也看不出來。那麼,攤商即使造假說謊,消費者如何分辨?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說:「只能管君子不能管小人」。其實,這是衛福部食藥署「掩耳盜鈴」!
食安稽查檢驗是地方政府的事,如今,中央政府一推二五六推給地方政府,還不准地方政府零檢出?
地方政府人少事繁,如何盯著境內每個攤商?就算稽查人員查緝到違規的攤商,攤商兩手一攤,推給上游供應商,上游供應商再推給他的上游,上上游再往上游推,推給進口商,進口商又推給美國肉品出口商和養豬場,罰誰?如何罰?
檢驗萊克多巴胺殘留含量,可不是驗孕,靠一支驗孕棒就能搞定。
按農委會公布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無論是0.01ppm,還是0.04ppm,以現有檢驗技術,都不是可以在查緝現場可以立即檢驗見真章的。等樣品送回實驗室檢驗結果出爐,含有萊劑的豬肉豬雜碎早就進了消費者的胃裡、甚至都已消化完畢、排泄到化糞池裡了。
同樣的問題可以發生在傳統市場裡的生鮮肉品的攤商。要嘛,相信人性本善,攤商肉販,各個守法守信、童叟無欺。要嘛,天天派員查緝檢驗,嚴查嚴選,滴水不漏。
至於超市或傳統市場裡的包裝食品,如香腸、臘肉、洋火腿等,又該如何證明外包裝上的產地證明和標示為真?只能靠廠商的自主管理、與公會合作設立從屠宰場到食品生產線以及包裝材料等各類的檢驗合格標章。
換句話說,既然無法驗證標示為真,既然無法現場判定超標與否,攤商的標示、包裝上的標示、餐廳牆壁上證書、產地履歷,甚至農委會擬設計的台灣豬Logo,通通就是個形式主義!是個掩耳盜鈴的做法!
沒檢驗,就沒違規;沒檢驗,就沒有萊劑殘留;這招掩耳盜鈴,高!
再嚴密的防檢都難敵人性的貪婪。只要美豬價格低廉,特別是美國人拒吃的內臟,肯定會大舉入侵。利之所趨,沛然莫之能禦,到那時,原本就入不敷出的營養午餐承包商,難免要動心起念了!國軍弟兄也將難逃瘦肉精美豬的鍛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