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蔡總統參加「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時提醒國安單位,別忘了台灣是民主法治及重視人權的國家,官員從事國安工作別忘了法治基礎,也要遵守保障人權的承諾。
《科技偵查法》被專家學者王健壯稱之為一部「恐怖的惡法」
法務部官員卻辯稱:「廿一世紀了,不能再用廿世紀的方法查案」,「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因為犯罪科技化,所以偵查也要科技化,這個邏輯看似言之成理,但偵查必須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能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卻無科技或非科技偵查之分;況且,科技偵查侵犯人民基本權利的範圍,比非科技偵查更大,政府豈能為了偵查科技犯罪的便利性,而以科技偵查侵犯人民基本權利作為代價?法治國的那些基本規範,又豈有廿或廿一世紀之分?上太空或殺豬公之別?
街道拿海報,竟然被告誹謗、恐嚇,台灣對人權太沉重了!
9月19日近60歲黃媽媽在街道上拿海報,竟然被告「誹謗,侮辱,妨礙名譽,恐嚇」,6點半就被警察帶入警局做筆錄,晚上12點被直接移送地檢署…誰後台這麼硬,舉個牌子被這樣對待啊?!台灣變警察國家了嗎?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到現場來關切表示,志工手拿海報內容屬於言論自由,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李貴芬有沒有領獎金是可受公評事項,不構成譭謗或侮辱。
前台南市長蘇煥智律師在臉書發表:
《以司法打壓抗議的自由,祇會愈滾愈大!》(9/19)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黃女士等人針對太極門81年稅單強制執行案件,因不滿其他年度均已更正為免稅,而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仍執意執行,而且第二次就由國家直接承受太極門的土地。9/19下午在新竹縣竹北市東興國中旁路邊表達訴求,海報內容為「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李貴芬,太極門案你到底領了多少獎金?10萬?100萬?1000萬?趕快吐出來!!!」只是站在路邊表達訴求,不到一分鐘就被10個警察包圍、抓走,還移送地檢署連夜偵訊!
結果遭到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所長葉日仁帶隊制止,進行盤查,並強制搜索其袋子扣押該海報,並以譭謗現行犯,將其逮捕前往警局做筆錄,並強制留置並隨案移送新竹地檢署。本案爭點在於所舉的那張海報是否構成譭謗?或者是可受公評的事項。而且譭謗罪是告訴乃論,是否李貴芬主任有對黃女士提出告訴?
由於行政執行署相關人員的獎金明文規定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績效獎勵金發給要點」所以海報所質疑者乃是有憑有據;而且此一執行獎金政策也是屢受詬病,不但造成公務人員不平等,同時也造成人民稅賦人權受到迫害的關鍵。而且執行處的執行官領有獎金也跟人民對法院公正執法的期待不符。所以這個應該是「可受公評之事」,而且也是該廢除的政策。其實應該廢止行政執行署,應將行政強制執行,交由法院民事執行處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