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林奕含輕生事件,意外觸動外界質疑補教業免營業稅規定,今年5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檢討現行補教業教育勞務,免納營業稅規定,沒想到財政部竟然採取「鋸箭式」改革,僅依據教育部建議,將原本頒布未立案補教業與公司型補教業免納營業稅的行政函令予以廢止,明年起,上述補教業者依法需繳納營業稅,但目前向各縣市教育局立案的一萬多家補教業者,明年仍繼續享有教育勞務免稅規定。
財政部官員解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其立法意旨在於提高國民教育水準,減輕受教育者之費用。這項規定讓提供教育勞務之補教業,因此享有免納營業稅規定。
教育部不願意承認,補習教育是常態教育的一環,讓補教業長年以來成為「三不管地帶」。今年5月,立委提案要求補教業繳納營業稅下,財政部徵詢教育部意見後,竟然是把民國77年頒布未立案補習班,與民國92年頒布的公司型短期補習班,免納營業稅的行政函令廢除,生效日為民國107年1月1日。
財政部官員表示,根據立法院財委會決議,國內公職及升學補習班免徵營業稅已實施32年之久,爰請財政部依74年營業稅法修正意旨徵詢教育部意見,檢討補習班免徵營業稅規定。財政部依據教育部回函,就補教業免營業稅部分,達成以下三點決議:
首先,立案補習班之教育勞務,維持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第二,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者,即應依相關規定查處,為維護接受短期補習教育之國民安全與權益,未立案補習班收取之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第三,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係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其收取之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有鑒於未立案補習班及以公司為設立人之短期補習班家數達1,000餘家,若稽徵機關未盡輔導之責,恐滋生營業人未諳法令變更致生違章漏稅情事,引發營業人反彈,為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各地區國稅局將於今年12月底前積極輔導業者辦理營業稅登記。
財政部官員表示,之所以繼續維持一萬多家已立案補教業免徵營業稅規定,主要是希望能維持補教學生受教權益不受影響,同時鼓勵未立案的補教業者,在今年底以前向各縣市教育局申請合法立案,讓1000多家未立案業者能夠納管,讓補教學生權益更有保障。
不過,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蔣鎮宇強調,補教業者到底該不該繳納營業稅,係屬財政部權責,畢竟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補習教育是否符合《補教法》「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適應學生學習及社會需要」之目的,其實頗有疑義,補習教育不該被視為「常態」。
對於財政部依據立法院決議,逕行廢止先前二項行政函令,教育部方面強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本來就有賦予各縣市政府,對轄區內未立案之補教業者進行裁罰,罰金為5-25萬元,至於目前已立案一萬多家補教業,是否應該繳納營業稅,財政部方面應該會「逐案檢討」,目前尚未徵詢教育部意見,如果外界認為補教業教育勞務,應該繳納營業稅,財政部應該會「進一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