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24日與婦聯會達成共識,未來轉型公益財團法人,並且由政府取得3分之1席董監指派權,將可望獲得「既往不咎」待遇,讓外界好奇,婦聯會模式是否會適用到救國團、中華救濟總會、軍人之友社等社會團體。據了解,中華救濟總會雖然在戒嚴時期有獲得「防衛捐」的捐贈,但相關捐助均已在用在大陸、滇緬與越南災胞的安置,至於在聽證會上,主張1969年以前係隸屬國防部總政治部的救國團,也強調國防部、教育部等政府單位委辦業務補助,均已提供對價服務,政府若向上述機構主張取得一定席次董(理)監事,恐怕相對困難。
據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去年以來針對戒嚴時期接受政府補助之人民團體進行調查,其中,婦聯會因為戒嚴期間獲得政府勞軍捐補助,解嚴後又未積極轉型教育慈善公益,目前坐擁381億元資產,正當性最被外界質疑。
駁附隨組織 救國團:國民黨僅是轉帳撥付的中間人
但由於《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針對政黨附隨組織定義,係以曾由政黨控制人事、財務、業務,「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為要件,若依據上述標準,不僅婦聯會可以主張戒嚴期間跟國民黨沒有從屬關係,解嚴後也沒有以非相當對價脫離國民黨控制,救國團甚至在黨產會聽證會上直接主張,救國團在1969年以前係國防部總政治部之下轄單位,戒嚴期間國防部委辦之敵後工作業務,雖然透過國民黨撥付相關款項,但國民黨僅扮演轉帳撥付「中間人」角色。
據了解,由於救國團與中華救濟總會目前與政府之間的爭點,主要係長期租用國有地部分被外界質疑「低價承租」,在民進黨重新執政後,兩家機構也感受到輿論風向轉變,將過去租用之國有財產陸續歸還,中華救濟總會4月底即針對台北市信義區兒福基地的國有財產承租案主動撤回上訴,未來將配合台北市政府社會住宅都更案。
陸續歸還承租國有地 救國團已轉型公益團體
救國團方面,儘管原先帳上資產達53億元,但為了避免成為婦聯會後下一個被追討的對象,最近也陸續歸還承租的國有地,包括高雄縣團委會、澄清湖青年活動中心、新北市團委會、桃園復興的霞雲探索教育基地攀岩設備都已返還給縣市政府,針對屏東縣團委會,救國團也已承諾屏東縣政府有條件贈與。先於與財政部國產署訴訟產權的松江路志清大樓,救國團在敗訴後除了撤銷上訴外,8月也承諾搬離該大樓。
據了解,由於救國團、中華救濟總會,目前均已轉型公益慈善團體,救國團部分雖然有青年旅館、補教業等營利事業,但旗下的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長年以來提供青少年心理諮商服務,中華救助總會在解嚴後也轉型成立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除了經營幼兒園之外,還經營汐止翠柏新村老人安養院。
救總:收受「防衛捐」已提供政府對價服務
中華救助總會主管表示,在戒嚴時期有獲得「防衛捐」的捐贈,但相關捐助均已在用在大陸、滇緬與越南災胞的安置,已提供政府對價服務,中華救助總會並非政黨附隨組織,目前為止,並未接到相關政府單位要求修改旗下社福基金會捐助章程,在董事會中增列政府代表。
至於救國團部分,在解嚴之後,在張老師基金會等公益事業之外,甚至已發展出結合旅遊業、補教業、出版業等營利事業,監察院幾年前所做的調查顯示,救國團支薪員工共1243人,服務志工30780人,未來相關單位如何要求救國團「轉型」,難度上恐怕不亞於婦聯會。
救國團主管強調,救國團雖然在1969年以前係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但解嚴以前,救國團因承攬國防部與教育部委辦業務,相關補助都已提供對價服務,早年《政府採購法》尚未立法以前,內政部針對承攬政府委辦業務之社會團體相關補助都是依據《推展社會福利獎助作業要點》審核,救國團並非憑空獲得補助,過程中也都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包括無數義工投入,政府不能以此主張過去的相關補助屬於「捐助」性質,要求在救國團相關機構取得一定席次董(理)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