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長張花冠姐妹被控貪瀆等案,高雄高分院二審輕判,依17個洩密罪改判1年10月、都可易科罰金定讞,張花冠可望免入監服刑。貪污部分則維持無罪判決,此部分可上訴,暫時保住縣長寶座。其妹張瑛姬得易科發金部分判處3年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8月。
張花冠被控2011至2012年間,利用嘉義縣政府承辦「清淨家園暨綠色生活管理計畫」等勞務採購案,以「公務繁忙」為由,將核定評委的權力郊遊張瑛姬行使,並洩露評委名單等機密資料給廠商,藉此收取賄賂,涉犯洩密及圖利等罪。
一審高雄地院依16個洩密罪判張花冠有期徒刑2年6月,得以90萬元易科罰金,至於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則依洩密罪判張1年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二審今依洩密罪,改判張花冠1年10月,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定讞,張花冠可不用入監服刑。因洩密罪屬於二審定讞,張花冠這件官司已算是了結。
洩漏評委名單收取回扣 高分院:張花冠未參與行賄
起訴指出,張花冠利用縣長主導縣府多項重大工程機會,和胞妹張瑛姬公同收賄782萬元。2010年起,張花冠授意張瑛姬聯繫擔任評委的大學助理教授吳銘圳及廠商葉雅強,由吳、葉2人出面尋找有意行賄取得標案的廠商。並由縣府科員邱豐銘提供廠商採購計畫名稱、預算金額、建議的評委名單等機密資料,向廠商收取8%至10%不等回扣。談成後廠商則指定人選擔任評委,以順利取得標案。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張花冠是因欠缺法治觀念,又覺得評委核定工作繁瑣無聊,才將評委名單交給張瑛姬,同案其他被告及廠商也作證,張花冠並未參與行收賄犯行,因此被控貪污部分無罪,僅依16個洩密罪各判張花冠5月徒刑、共2年6月,得以90萬元易科罰金。而張瑛姬涉嫌將評審名單給廠商,並找邱豐銘擔任白手套、和評委吳、葉兩人共謀,從中收取回扣400多萬元,依洩密罪判處徒刑10年。
至於張花冠被控洩漏「大埔美二期開發案」評委名單部分,法院認為張花冠因希望德昌公司標得大埔美二期開發案,而讓該公司副總經理林輝武勾選甄選委員,將該開發案的甄選委員名單洩漏給林,影響政府機關採購程序的公平、公開,此部分依1個洩密罪判她1年8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經1年多審理,今日上午10點宣判,張花冠除刑度減輕,並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