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產業工會(台鐵產工)337名會員於春節期間發起休假活動,事後遭台鐵局懲處記過,工會因此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動部28日公布裁決結果,認定台鐵局並無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也並未違反《工會法》,駁回申請之裁決決定。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裁決委員會認為台鐵局與其所雇用的勞工,長期以來以排定班表的方式確認勞工是否於國定假日出勤,如勞工不願接受出勤安排,應於班表排定前或排定時告知台鐵局。
王厚偉也提到,這337名產工會員,雖有委託台鐵產工代為意思表達,但該通知卻延至1月23日才給台鐵局,其權利行使恐有違誠信原則,且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若要更改勞動條件,需經過勞工本人的同意,因此認定台鐵無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勞動部呼籲,勞資雙方尊重裁決委員會之專業判斷,如對於裁決決定有不同之看法,仍得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向民事及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以資救濟。
對此,台鐵產業工會秘書蕭農瑀表示,看到勞動部的裁決結果感到「非常非常失望」,裁決委員的判斷非常保守,而且標準不明確,如果認為勞工太晚才提出無法按表出勤,那到底多早才算夠早?她也強調,裁決委員也具體表達不該以曠職為由記過、扣薪,希望台鐵依公正的方式處理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