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的維冠金龍大樓在2016年2月6日的地震中倒塌,造成多人死傷。建商林明輝等5名被告在台南地院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台南高分院28日下午二審宣判,5名被告同樣被判刑5年,同時各併科罰金最高9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維冠金龍大樓在2016年2月6日的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65歲)、建築師張魁寶(64歲)、鄭進貴(64歲)在維冠大樓倒塌後第3天被檢方約談後收押,鄭進貴、張魁寶4月7日各以200萬元交保,禁止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合議庭法官雖然有意讓林明輝交保,但林明輝表示他身無分文,法官在7月7日、9月7日及11月7日裁定延押,目前仍在台南看守所。
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以及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59歲)與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53歲),共5名被告,在台南地院一審時全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刑度各判5年有期徒刑,同時各併科罰金最高9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全案上訴至台南高分院,於28日下午4時宣判原判決撤銷,但5名被告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刑度各判決5年有期徒刑,同時各併科罰金最高9萬元,可易服勞役3個月。
台南地檢署表示,林明輝為提高獲利,增加樓地板面積,打通隔間牆,但卻未補強結構安全,導致建築物耐震強度不足,才會發生中小型地震就讓維冠大樓倒塌崩毀、死傷慘重。
被告律師團則認為,檢方不能以現今的防震標準去看待過去舊建物,且5名被告都認為不應該把建物缺陷責任加諸在自己身上,林明輝表示,他是承包商,工作交由下屬分頭處理,責任應由他們負責,不認為自己有錯。
家屬:家人再也回不來,傷痛將跟隨一輩子
得知判決結果,維冠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怡辰表示,不論判決結果如何,不幸喪生的家人再也回不來團聚,傷痛也將跟隨他們一輩子。劉怡辰表示,面對偷工減料的建商、借牌賺錢的營造商,以及無法落實監督責任的政府,還來不及長大的小生命卻要去承擔這些責任,希望這些失去的生命能讓政府有所省思,是否修正現行的建築法規,讓建商與營造商有所警惕,別再有第二棟維冠出現。
此外,維冠大樓267名受災住戶分別提出兩項民事訴訟,求償金額達87億元,但台南市政府統計,被告林明輝等人名下財產總額僅3000多萬元,受災戶能不能拿到滿意的賠償金,恐怕還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