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間藝文團體與藝術創作者之產出具文化價值與公共性、不以市場作為經營考量亦非以營利為目的,因此申請政府補助就成為這些藝文創作單位賴以維生的主要經費來源。然而除了補助項目與比例往往不符需求也不敷支出外,補助核銷的流程本身、政府各機關及民間團體對於補助案的看法也有相當的落差。
教育文化委員會李麗芬立委辦公室從去年起便開始廣泛在不同領域的民間團體間調查,彙整各團體面臨的問題,也將調查結果圖像化公布於李麗芬委員官方臉書平台上,並且提交至各補助單位要求回覆,但公文往返畢竟對於政府與民間之間實務問題的溝通和解決效果有限,今年李辦更聚焦於藝文團體的補助核銷進一步調查與分析,與蘇巧慧委員辦公室及本工會合作蒐集各藝文團體意見、理出各項問題到提出訴求,並邀請各機關參與討論,便促成前(6)月21日《藝文補助與核銷的困題與改進之道》座談會。
文化部在補助評審透明化、制定定型化契約、採購法文化專章與核銷時程展延部分皆有正面承諾,但具體執行進度還需各藝文團體與藝術工作者持續追蹤。
補助評審透明化與其侷限
文化部於去(2016)年訂定的《文化部與所屬機關(構)促進對民間團體及個人獎勵補助作業審查結果透明化注意事項》僅要求公開獲補結果與評審名單,而評審內容方面,副司長也坦言評分及理由現階段未全面性公開,僅告知主動詢問者。
而補助評審的透明化在座談會前就有許多討論,包括評審委員、評審會議內容到申請團體案件的公開與否、公開程度與公開方式的不同,都影響著評審機制的權力關係。在此關係中評審要如何在公開檢驗的情況下同時不干擾專業判斷的進行;不同藝文團體間的競爭關係下方案保密的顧慮該如何解決,都考驗著機制透明化的設計。
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與台北愛樂管弦樂團等團體認為如果公開全部評審會議內容有困難,至少告知未獲補團體具體評語與建議,使團體至少可以知道該如何改進。
補助項目與流用
申請補助的藝文圈人士往往在繁雜的核銷作業中感到迷惘,究竟補助單位所補助的是各團體與藝術家的計畫與其勞動成果,抑或僅是一趟交通、一份餐食、幾份影印紙與碳粉或其他枝微末節的項目?
文化部已訂定《文化部推動簡化獎勵補助作業流程注意事項》,亦表示會將團體提出的問題帶回檢討並訂定共同標準供各單位檢討。臺北市文化局則表示除設備費或其他特殊經費不補助外,並沒有指定補助項目,但補助款為公款,核銷標準均依中央規範,但主計總處表示中央對地方核銷標準並無限制,地方對於核銷標準有自治權限,因此事實上一直都沒有「便當80元」等標準,而對於各地政府標準不一致造成團體核銷困擾方面,主計處也表示各部會執掌不同,因此不會做統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