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某國中,一名患有情緒障礙和亞斯伯格症的學生,數度攻擊師生,有一名領有身心障礙的學生家長,以輔導人員名義進入學校,看該名學生情緒失控,竟持電擊棒攻擊,也遭該生咬傷,互相提告。
市議員黃敬平指出,該名家長的舉動已經是私刑正義,而他也呼籲,校方與教育局擺爛遲未處理,校方應該將該生抽離原班,不能讓雙方受教權被剝奪;市長鄭文燦譴責該家長「以暴制暴,是錯誤示範」,要求教育局偕同校方檢討處理過程。
教育局回應:教育局自接獲學校反映學生情緒行為問題後,即專案核予助理員人力以輔助該生學習;同時,教育局派員入校訪視,提供專業輔導及行政措施,及協助個案所需之專業輔導、班級其他學生之心理輔導、導師及教師專業知能工作坊等專案計畫;最後,校園安全部分,已請該校檢討相關流程,類此事件,不得再發生。
筆者身為國中教師超過十年,想呼籲:檢討學校前,請政府完善相關法規。
師生被特殊生攻擊的事件屢見不鮮,除了不斷增設助理員和進行一堆訪視等等等,家長的責任在哪裡?當家長不配合學校,校方可有法律賦予的強制力可執行職責?老師遭受的職業傷害又怎麼賠償?
據報導指出,開學以來,該生對師生暴力行為不斷,已有三位老師到派出所備案,老師們因為挨打,越來越不願意進班協助,連班導師也請假避風頭,而校方盼該生家長來校陪讀,也沒得到應允。
特教老師很有愛心,但上班時間無故遭受學生攻擊到要去備案,甚至還得請假避風頭,這是一個何其高風險和充滿壓力的工作環境?市議員和市長可有想過,除了學生的受教權,老師和其他學生的人身安全也需要被照顧?
此外,為何家長需要自救?甚至讓一個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家長,想辦法混入校園去攻擊該生,「維持他心目中的正義」?
因為校園文化中,以學生受教權第一,校方能管教學生,請家長履行教養責任的法規,具有實際嚇阻力的,實在少得可憐,當其他學生不勝其擾,回家頻頻告狀時,有行動力的家長跟學校反映無用後,就會想用自己的辦法處理了。
筆者絕對譴責暴力行為,但能明白該家長的動機。
舉例來說:筆者所執教的學校,也發生過類似事件。某班有一名不良於行的學生A,是爸爸十分疼愛的獨生女,而該班有個時常欺負同學的男生B,喜歡言語欺凌A,即使該班導師和學務處多次處理,記警告,通知家長,也請輔導室協助等,依舊惡行不改。
某天下課,B又言語挑釁A,該班導師還來不及處理就鐘響,請雙方先回教室上課,下課再來處理。殊不知A跟老師說要去上廁所,去打公共電話回家給爸爸哭訴,爸爸立即衝來學校(警衛剛好去上廁所不在大門口),進教室大吼,把B從座位上一把抓起,揪著領子一陣暴打,然後拖去學務處,要主任給個公道。
這件事後來如何了結呢?B言語霸凌在先,被記兩支警告,A的家長悻悻然離去。
筆者身為教育工作者,呼籲政府真心要維護校園安全,應重新檢討資源配置,及完善相關法規,別讓第一線教師想認真工作也力不從心。
*作者為台北市公立國中正式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