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替洪仲丘命案家屬打官司、也曾擔任小燈泡案(內湖女童命案)家屬律師的李宣毅,雖替無數被害家屬發聲,同時卻也堅決支持廢除死刑,就是因為看見被害者家屬處境。
「我們不否認被害事件有多恐怖,我們跟大家是一樣的……」李宣毅說,通常被害家屬除了追求刑事訴訟的「極刑」以外不會要求任何補償,問題是:「他成功時會得到一個禮物,就是『被告去死』,但他把禮物盒打開,裡面什麼都沒有──最近有個被害者家屬會說,他的感受是一直等不到對方道歉,等到對方道歉了,他覺得好,但還可以到什麼程度呢?我們國家沒有以被害者立場告訴他們說該追求什麼,如果什麼都沒有,國家又要給他什麼?」
李宣毅認為,量刑的相關調查是該更早去做的,應該要更早告訴被害者家屬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這人會做這麼可怕的事,也要讓檢察官在起訴時就知道狀況,否則:「被害者家屬是非常徬徨的,他們對國家刑罰權想像也很貧乏,好像想追求正義、正義就是死刑,到最後他就是一場空的感覺。」
當被害人家屬必須在法庭上談論案件,李宣毅說,那過程確實是非常痛苦的,必須不斷回想、狀態卻像剛離開核彈爆炸事發地,通常被害人家屬都沒有能力去談,法庭其實也該考量被害者究竟能否進去訴訟程序。
李宣毅:最重要的還是要讓被害者家屬知道「為什麼」
在李宣毅看來,最重要的還是要讓被害者家屬知道「為什麼」,雖然實務上會有一些問題,就像他經手的被告多半跟律師有衝突,也有些法院無論如何都不想鑑定、或是問了3組鑑定團隊跟醫院得到的答案完全不一樣,因此,李宣毅主張該把更多的鑑定在起訴前就做完──盡早做完鑑定,一方面檢察官可以帶著一套專家論述進法庭,律師也能更早找到專業醫師詢問、做到更精準的決策,否則如今司法精神鑑定的醫師真的很難找,就算找到也很辛苦,要被律師唸、要被法官質疑。
「為什麼有人從出生的狀態、到現在會做一些很恐怖的事情,這些必須去調查、必須讓被害人理解,當被害人理解這些,他才有可能駕馭跟超越『被害』,這不只是司法權上的個案,也該有行政權調查──我們希望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麼可怕的事,不要再發生一樣的事。」李宣毅說。
薛煒育在小燈泡案擔任被告王景玉辯護律師,其分享卻也透露「不要再發生一樣的事」這樣的盼望,他很拚命讓王景玉自願吃藥、改善病況。薛煒育當時是在王景玉被起訴後擔任其辯護人,第一時間想的其實是「不知道該怎麼辯護」──當時3個律師一起進看守所,只問王景玉:為什麼做這事?動機是什麼?這是全台灣關心小燈泡案的民眾最想知道的答案,沒想到3個律師問半天,王景玉只說:「請律師去看某大陸古裝劇,就會懂了。」為了跟當事人之間的信任關係,薛煒育回去真的看了那部劇,但也只看到把人頭砍下來,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