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民主國家的土地使用制度,我國睿智的官員與專家菁英們都是相當的熟稔,但為何台灣在積極加入民主人權陣營抵抗獨裁中國之際,卻遲遲無法引入民主國家等級的土地使用法定程序? 本文先不談實質利益糾葛問題,僅由佛洛姆所說的「權威性格」來探討。
權威性格裡面又可分為順服者與權勢者。順服者,就是典型的欺善怕惡,欺弱怕強。在土地徵收案件中,被迫遷戶是弱勢。但順服者正因為知道被迫遷者是弱勢,反而津津有味地跟著抹黑被迫遷戶是愛錢釘子戶,藉由站在有權勢的一方霸凌弱者,來滿足內心快感。例如日前南鐵陳家強拆,政府決策者即使明知陳家已經妥協,只想保留樓梯另外作為公共藝術,政府卻仍然採用突襲式強拆全部,故意直到最後一分鐘,連給陳家搬出物品的時間都出爾反爾,享受霸凌弱者的滋味(現場強拆人員嘲諷、居高臨下的態度)。另有一種隱性的順服者,表面上可能一路走來奮勇挑戰各種權威,甚至成為政治犯,但內心其實一直渴望威權秩序以求得心安,以至於這種人掌權後給外界髮夾彎、大頭症的印象,例如翁山蘇姬。
而權威性格的第一個弊害,就是永遠歸順某種「命運」規則:自以為是的自然法則(如納粹的種族優越原則、或自認為是高智商天命之人)、科學法則(認為採用某個權威機構發布的標準跟資訊最科學無庸置疑)、某種政治信念(如大中國主義)、宗教信條、經濟法則(同樣是違章建築,有產值的違章工廠不急著拆除),或是單純順從權力最強大者。
權威性格者即使積極行動、勇於任事,也是在不准違反既定「命運」之下的行動,例如照顧兒童、街友、病人等等,但前提是這些被照顧的人必須順從權勢者所認定的「命運」,接受有權力者的控制。例如某些大中國主義者平常溫良恭儉讓,但一遇到中國就下跪,不惜擁戴新疆集中營,甚至合理化集中營是在幫忙「照顧」維吾爾人。類似於過去台灣政府把核廢料放在蘭嶼土地,擁核人士以「科學」自居,自始即把蘭嶼達悟族視為無物,排除在地民意,反而沾沾自喜幫忙宣稱政府給蘭嶼帶來現代建設、「照顧」達悟族。
由南鐵案與其他土地迫遷案例來看,也是如此,政府時常宣稱要給被徵收戶豐富的補償,卻避而不談被徵收戶只是想要維持原本生活模式,也故意不談,自始至終整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的法定程序都是排除民眾的實質參與,也排除市議會實質審查,卻以居高臨下的施恩態度對待被徵收戶。
權威性格的第二個弊害,就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創新與平等觀念,例如土地徵收常常以「發展科技」、「創新」之名包裝。但如果整個計畫的法定程序仍維持西方國家19世紀的人權標準,又何來「創新」可言?而如果科技園區的發展,反而導致社會再生產更多順服者與權勢者,又何來「發展」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