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與掠奪並存的民主國家

2020-08-1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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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社子島居民自救會為「反對區段徵收迫遷」至市府請願。(蔡親傑攝)

圖為社子島居民自救會為「反對區段徵收迫遷」至市府請願。(蔡親傑攝)

上周一場沒有設定議題,單純聆聽迫遷者心聲的「聆聽土地迫遷者心聲公聽會」,大體上呈現了目前土地徵收的各種樣貌。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公辦或自辦市地重劃,僅管名稱不同、卻分進合擊,做的是同樣的事,就是掠奪人民財產。沒有遇過徵收的人,聽他們陳述的遭遇真的會大開眼界,他們的共同心聲是:「跑個流程,我們辛苦一輩子的土地就沒了,台灣這叫做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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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徵收?簡單講就是政府基於公益性目的,當無其他手段可選擇時,國家強制將私有財產權轉為國家所有,再分派給需要機關的一種強制手段。財產權是憲法賦與人民的私有權,政府要消滅,一定要有很強的公益性及必要性。

土地徵收的戰場是都市計畫

但公益性及必要性由誰、如何判斷?卻是目前的爭議所在。幾乎所有形式的土地徵收,都是依據都市計畫而來,這就是所謂的「計畫附隨性徵收」,地方政府要進行某項建設,就變更都市計畫,只要通過就明正言順徵收人民土地。難怪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要說:「土地徵收的戰場是在都市計畫」。

但其實計畫歸計畫、徵收歸徵收,因為能實現計畫的方式可能不是只有徵收一種方法,這就涉及「必要性判斷」。而必要性判斷的原則是「侵害最小」,如果有不必徵收或徵收較少的方法,就應該採取這個方法,以避免侵害人民財產。

「台南鐵路地下化」就是一個典型以都市計畫進行「一般徵收」的案子,都市計畫一通過,隨之而來的就是徵收。至於有沒有其他不必徵收、也能實現鐵路地下化的方法,就沒有進一步討論。其實在更早之前就有一個政府版本證明可以,但接任者卻依照自己的意思變更路線,任何擋到這個路線的全部得夷為平地。

「為了你好」也可以成為區段徵收的理由

另一個以都市計畫變更進行徵收的還有「鳳山85期鐵路地下化」,採取的手段是「公辦市地重劃」,這個案子同樣沒有進行必要性評估,明明有公有土地可用,但道路卻可以隨便轉個彎,就把人民世代居住的土地徵收掉。

這顯示都市計畫過於濫權,不但計畫綁徵收,連沒有計畫也可以綁徵收,例如台北市社子島,竟然可以憑一句「優化環境」就要徵收人民土地,而且是「全區區段徵收」,理由更荒謬,說是因為社子島地勢低窪,需要全區填土。這不只沒有公益性,連必要性都沒有了,但卻可以躲在都市計畫後面恣意妄為。

跟社子島同樣正當性不足的還有「台中市烏日區前竹區段徵收」,理由是為了均衡區域發展,併旱溪河道整治。但此案依據的是前台中縣政府民國91年的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沒有按時檢討市政府已經違法在先,還可以拿來當作徵收依據。沒有公益性、必要性、正當性,卻要毀掉整個舊聚落以及許多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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