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偵辦親信門的南韓特別檢察官朴英洙,7日當庭對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求刑12年,包括崔志成、張忠基、朴商鎮、黄晟洙等三星高層也被求處7到10年不等的重刑。檢方稱本案是典型的官商勾結,認定李在鎔等人意圖向朴槿惠及親信崔順實賄賂433億韓元(約合新台幣11.6億元),李在鎔則是當庭落淚,推說都是崔順實恐嚇所致,依舊否認犯罪到底。
7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遭檢方具體求刑的三星高層,包括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的長男、現年49歲的三星副會長李在鎔遭求刑12年,還有三星副會長崔志成(66歲)、總裁張忠基(63歲)、前總裁朴商鎮(64歲)被求刑10年,三星前董事黄晟洙(54歲)則被求刑7年。其中李在鎔與朴槿惠的單獨面談被認為是涉案關鍵,而且雙方已經交付收受超過300億韓元的賄賂金額。
朴英洙檢察官將三星集團向崔順實之女贊助鄭尤拉的馬術訓練,以及向崔順實主持的財團出資視為賄賂,而且賄賂過程還涉及洗錢、隱匿犯罪收益,李在鎔也被認定在國會從事偽證,因為他謊稱「不認識崔氏母女」。朴英洙表示這是企業界與政治界最高權力者的勾結,「嚴重破壞經濟民主化、國民主權的憲法原則」。
檢方表示,五位被告都是追求權力與集團利益的企業高層,對於本案犯行卻全無反省,南韓國民期盼釐清親信干政事件真相,但這些被告的態度與作法卻與此背道而馳。不過李在鎔在最後陳述時依舊主張自己無罪,表示一切都是遭到崔順實恐嚇的結果。他還流淚表示(在道義上)「全部都是自己的責任」,也推說「完全無法了解起訴書記載的事實」。
李在鎔的辯護律師批評,檢方的起訴理由完全牽強附會、欠缺直接證據,竟然單憑狀況證據與間接證據就提起公訴、求處重刑,主張李在鎔無罪。韓聯社稱,李在鎔等三星高層的羈押期限將在8月27日屆滿,因此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在27日之前就會做出最後決定,預計25日下午兩點半將會宣判。李在鎔的父親李健熙曾因非法轉讓經營權與逃稅遭求刑7年、罰金3500億韓元,最後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罰金1100億韓元。李在鎔與父親當年境遇的比較,也成為部分韓媒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