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曾「救回台人」 「鍾鼎邦」事件因投保協議落幕
事實上,馬政府時期曾有救回台人先例,2012年,鍾鼎邦被陸方指控運用衛星設備蓋台播出法輪功節目,在國際與國內各界聲援下,2個多月後獲釋返台。在馬政府時代任職、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辦公室主任施威全解釋,當時兩岸正要簽《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以下簡稱兩岸投保協議),即跟陸方表示,若鍾案沒有圓滿結果,台灣人會對投保協議的人身保護沒有信心,後來才協助鍾順利回台。
施威全說,兩岸投保協議是ECFA的一部份,也是後續協議,裡頭對「台商」的定義很寬,保障也包含台商家屬、親友;當時談的時候就有默契讓投資人的適用範圍很寬,包含自然人與企業,也包含第3地赴大陸投資者,即宣稱去投資考查的旅遊也能廣義認定為投資人。
施威全也點出,兩岸投保協議後,海基、海協2會還簽了一個「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效力等同協議正文。開宗明義就提到「進一步加強對兩岸投資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句中的「相關人員」也等同把保障範圍擴大,在實務上就認定,台灣人在中國大陸的行為,應該要受到兩岸簽署協定的保障。
但施威全也表示,目前兩岸的司法互助和共同打擊平台雖然仍在運作,原來窗口是法務部對陸方的公檢司系統,但現在的工作層級應該已經降低。但是,對於台人在陸被關押,施威全認為,不管朝野黨派,對於人權的保障訴求應該「聲音要夠大」,特別是國民黨,要訴求陸方應即時通報、同意親屬探視,「保障人權是不分黨派的,我希望愈多人出來講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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