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人在陸行蹤「無法確認」 馬政府當年簽的2協議能成台人汪洋浮木嗎?

2020-10-18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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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海基會最新統計,2016年至今的在陸台人失蹤陳情案中,有48個為狀況為「無法確認」。對此,有學者指出,陸委會應善用馬政府簽署的2項協議來保障台人安全。示意圖。(資料照,美聯社)

根據海基會最新統計,2016年至今的在陸台人失蹤陳情案中,有48個為狀況為「無法確認」。對此,有學者指出,陸委會應善用馬政府簽署的2項協議來保障台人安全。示意圖。(資料照,美聯社)

中國《央視》日前在《焦點訪談》節目中,指控屏東縣枋寮鄉政顧問李孟居等4人是「台諜」,還稱破獲數百起台諜竊密案;根據海基會最新統計,2016年5月至今台人在陸的陳情案中,仍有48件「無法確認」,等同不知行蹤。有學者指出,陸委會應善用馬政府所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及《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2項協議,保障台人在陸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陸委會也應公開交涉結果,至少讓失蹤台人家屬知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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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海基會的統計數據指,2016年5月至當時的台人在陸失蹤陳情案中,有82件確知情況、67人音訊全無;10月15日的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副主委邱垂正回應《風傳媒》提問時表示,目前最新數據,是101件確知情況、48件無法確認。

延伸閱讀:《央視》台諜案你怎麼看?蔡正元指兩岸政治操作:陸方對向心案的報復

20201015-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15日下午主持例行記者會。(潘維庭攝)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15日下午主持例行記者會。(資料照,潘維庭攝)

為何有「無法確認」的情況?邱垂正解釋,目前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機制仍在運作,台灣先前有通緝犯跑到大陸,陸方也遣送嫌犯回台,雙方某種程度仍合作,像是合作取證、遣犯嫌犯等。但邱也表示,若是事涉對岸認定的國安議題則不在此限,陸方對此沒有主動通報,才有上述統計不完整的問題。

邱垂正表示,李孟居等案件,陸委會均與家屬保持連繫,但也優先尊重家屬意願、保護個案安全為首要考量。並希望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助聯繫窗口,藉由海基、海協2會管道、陸委會與國台辦等既有聯繫機制,要求陸方說明相關人所涉罪名、關押地點,釐清案情與告知偵審進度,確保相關人員司法權益,以及同意家屬赴陸探視。

左正東:若認定是無限擴張,應主張個案司法協助

國民黨大陸事務部主任、台大政治系教授左正東受訪時指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下簡稱司法互助協議)當中有2點,其中第12項即表示要即時通報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情況,以及讓家屬探視;第4項也有「個案協助」的規定。

左正東解釋,這裡的個案協助,指「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既然陸委會表示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機制仍在運作,且對央視報導4人,陸委會也認為是「一般公開資料蒐集及正常學術交流範疇」,是陸方「無限擴張間諜行為」,則應該以此主張個案的司法協助。

20200701-國民黨大陸事務部主任左正東1日召開「拒絕人權歧視,速讓小明回台」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大陸事務部主任左正東指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中,有「個案協助」的規定。(資料照,顏麟宇攝)

左正東認為,陸委會主張有些行為在台灣不違法,但人在那裡被抓了,有的行為在台這發生,有的在大陸發生,情況相對模糊下,陸委會可以此主張對個案由雙方談判。另外,《央視》報導宣稱有「上百起」台諜案,但目前僅公布4起,陸委會應跟國人說明,在司法互助機制下,當事人家屬是否都已知情其被關押或下落,以及公布交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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