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現代的「國」,其實就是李安國籍的美國,在那個叫做美國的國,政府是人民的僕人,是許多的個人所組織起來的管理與服務單位,個人的生命與自由,都不得被政府任意侵犯。個人可以隨時指點政府甚至是總統的對錯。所有的大小事,最後拍板的不是總統,而是議會與法院。李安在美國可以當個現代的國家的國民,但是,李安在中國只能是個家族裡的位階稍高的長輩。只是對許多像李安這一類雙重國籍的人來說,在中國當長輩的利益,要遠高於在美國當國民的利益。矛盾但合理的事情是,他們必須先在美國當國民,才能取得在中國當長輩的地位。而這個長輩的地位與利益必須靠著擁有美國籍這個身分去保護。
中國的家法,其最重要的目的是維持這個大家族裡的秩序,或者稱作和諧。以及維持跟確立家族長的最高權威。所有人都依照家族倫理秩序的位階,待在他應有的位置上,不得造次。而這種法律系統,跟現代的以個體或個人主義的利益跟自由為主主的,民主立法制度是不能並存而相容的。家族裡下層位階的成員怎麼能夠成為叔叔伯伯的老闆?成為阿公的頭家?這不是大逆不道嗎?背祖忘宗嗎?有沒有覺得很熟悉?那些一天到晚問人家是不是承認自己是中國人的傢伙,是不是正好也是很愛罵人家背祖忘宗的同一批人?也因為這樣,就算是在台灣,雖然已經實施數十年的民主制度,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公共事務就是家族裡的事務,就是大人們的事。就讓那些大官跟議員去搞就好了,我們當小孩的,不要多嘴 !
而北京裡的大人,是不是也在用同樣的語彙在指責台灣背祖忘宗?台獨是什麼意思?不就是為了得到自由,想要自由戀愛而獨立門戶的子弟嗎?而他們很愛說蔣帶來的黃金,其實也是在說,拿祖宗的遺產,就要回到家裡來,聽祖宗的話 !到大陸作生意的台商,是回來討飯吃的 !拜媽祖關公就是在拜祖先,既然懂的拜祖先,就應該回家裡聽阿公的話啊 !
老實說,由於文化傳承的元素遍佈在我們的生活裡,這家即是國,國即是家的傳統觀念,很難破解。那必須從什麼是現代國家談起,而過去的課本幾乎是不教的。我們台灣是個特別的社會,表面上的制度是個現代行憲的民主國家,但是骨子裡,在社會上運作的規則,依然是帝制時期的宗法國家。而這種宗法國家的特色,反應於無所不在的行政權與行政管制上,也反應在法院裡對於這套傳統宗法精神的刻意維護。
舉例來說,契約自由原則,是現代國家發展商業的民法上重要的基礎。可是看看我們的採購法,政府跟民間訂立的買賣契約,經常等於一張毫無作用的廢紙。政府的態度就是,他是家長,要求小輩的我們幫她作工程,因為是替長輩作工程,只能拿一點點錢,不能賺錢,還要讓長輩什麼都滿意,也不管契約裡有沒有,驗收時,長輩想要的,小輩通通要給。發工程款像是在給恩惠,領工程款的廠商還要畢恭畢敬的像是在過年領長輩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