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台灣VS.中華台北 勢不兩立!誰是漢?誰是賊?

2017-08-1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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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中華台北」的奧會模式,的確是一把辛酸淚,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前,會籍當然是「中國」(China)無誤,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伊始,兩岸為會籍名稱就紛擾不休,在確定「中華台北」之名前,我奧會雖然仍是「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並以中華民國國旗為旗幟,但代表團在中國或國際壓力下,曾經先後以「福爾摩沙—中國」(英語:Formosa-China,1956)、「福爾摩沙」(Formosa,1960)、「臺灣」(Taiwan,1964、1968)或者是「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1972、1972冬、1976冬)作為入場隊名,這樣的入場隊名,在那個「漢賊不兩立」的年代,我代表團也曾像當年前財政部長郭婉容出席北京亞銀年會,持「抗議中」(UNDER PROTEST)白布條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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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高雄世運介紹:高雄在中華台北(Kaohsiung in Chinese Taipei)
2009高雄世運介紹:高雄在中華台北(Kaohsiung in Chinese Taipei)

漢賊不兩立 打國際官司逼國際奧會改憲章

因為「漢賊不兩立」,台灣還多次退賽,當然,北京也曾經退賽過,從我退賽紀錄比中國愈漸頻繁,也看得出台灣的國際處境愈來愈艱難,一九七九年正是台美斷交之外交苦寒年,中華奧會焦頭爛額地與國際奧會交涉,當國際奧會主席基蘭寧在六月與十月,分別透過波多黎各聖胡安及日本名古屋執委會決議,採用通訊投票方式,以62票對17票,將蒙地維迪歐決議案變更為承認中國大陸奧會名稱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與國歌;中華民國奧會則在中華臺北奧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稱下繼續參加奧運會,但須提出不同於以往使用的旗、歌,並由執委會批准,我國際奧會委員徐亨一狀告向瑞士國際奧會總部所在地─洛桑地方法院,認為此一決議違反奧會憲章,最後逼得國際奧會修改憲章,修改重點為:

各國的國家奧會使用「國家名稱」及「國旗」、「國歌」參加奧運會之規定改為使用「代表團」之名稱及旗、歌參加奧運會。國家奧會以其本身名義參加奧運會,而非以其國家名義參加比賽。

國家奧會在奧運會期間所使用之代表團旗幟及標誌應先送請國際奧會執委會核准。…

這簡直就是為安撫台灣而量身打造的平等原則了,還能怪責當年戮力交涉談判者的努力與用心嗎?誰不愛國?以今日之意識形態,指責當年的敵進我退,漢賊不兩立,未免不公平,民進黨要台獨建國,國民黨要維持中華民國,至少在民主台灣的此刻,得站在公平的兩端,不論如何,此刻的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他的名字就叫中華民國,而台北,是這個國家的首都、政權中樞,從國際外交體例而言,以首都稱謂代政權,就像華府是美國,北京是中國,早年外電以重慶或南京稱國民黨政府一樣。

20170725-文學家陳芳明昨(24)在臉書上表示,走在桃園機場第二航廈看見宣傳2017 台北世大運的「田徑跑道」,忍不住在臉書發文寫下「這樣的感覺真好」。(取自陳芳明臉書)
難得舉辦國際賽事,作家陳芳明在臉書上表示,走在桃園機場第二航廈看見宣傳2017 台北世大運的「田徑跑道」,忍不住在臉書發文寫下「這樣的感覺真好」。(取自陳芳明臉書)

不正名不罷休,弱弱相殘何時了?

說來感嘆,隨著兩岸國力與國際形勢的變化,中華民國在外頭受氣不夠,回到家來自己人打罵成一團,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的時候,漢賊不兩立,對抗的是北京;如今一個世大運,台灣與中華台北不兩立,卻是自己人對抗自己人,套用前北市府顧問洪智坤的形容:「弱弱相殘」,於改變現狀無益。不正名就不辦活動不難,不爭取國際賽事就是了,辦了還要自家人對打給國際看,這不也成了「損及國家形象」的矮化國格之舉?但若難道真要鬧到不正名就不參賽,對得起國家運動員嗎?

聯合國兩席的機遇,稍縱即逝;「中華台北」或許傷感情,卻已經是參與國際活動的名字,包括每年舉行的APEC,台灣/中華民國也是以「中華台北」之名出席,扁政府八年曾經費大力氣搞正名運動,除了改掉了介壽路,沒有其他「功績」,蔡政府還要重來一次,也沒人攔得住,前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對反反覆覆的名稱爭議,曾有一比:中國人講究必也正名乎,台灣人講究活得好存得久最重要,所以生養小孩名字愈隨意養得愈好。正名之爭,是急務還是不急之務?就看主事者的智慧與視野面向何方,這裡沒有不兩立的是非問題,只能等歷史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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