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南市安南區的中石化安順廠戴奧辛汙染附近環境,共347名罹病居民、家屬提出國賠及民事侵權賠償3億4000多萬元。訴訟歷經近10年,一審判312人獲精神慰撫金賠償,由中石化、經濟部賠償1.68億元。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1日宣判,中石化除賠償1.68億元外,還需多付2400萬元,共1.9億元,而經濟部不用國賠,全案仍可上訴。
中石化安順廠的前身為台鹼安順廠,早年因利用水銀電解法電解食鹽水製造鹼氯,導致顯宮里、鹿耳里、四草里等地區環境受汞汙染。不只如此,因為製造農藥、除草劑、木材防腐劑之五氯酚鈉時會產生戴奧辛,廠區又長期受雨水沖刷,造成廠區土壤及地下水遭五氯酚、戴奧辛汙染。根據《蘋果日報》報導,2003年更有學者發現廠區附近魚類體內的汞、戴奧辛超標,當地居民在不知情下長期捕食魚蝦維生,體內累積過多戴奧辛,造成多人罹癌。因此,共347名受害者及家屬在2008年向中石化、經濟部、南市府提出國賠。
該案為全國首宗戴奧辛汙染國賠案,歷經近10年訴訟,台南高分院今宣判經濟部不用國賠,而中石化除全賠1.68億元外,還需多賠償2400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對此,律師團團長李合法表示,經濟部不用國賠的部分,會再了解被害人意願後,決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不過中石化賠償部分,李合法說,請中石化不要再上訴,並盡快賠償1.9億元給居民,因為在這長期訴訟過程中,已有50位被害人去世。
不過,前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自救會會長林吉進對宣判結果指出,「對經濟部不用國賠表達不服」,林吉進也和居民聚集在台南高分院外高呼「經濟部還我公道」口號,並要求總統蔡英文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