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湘全觀點:司法能在外遇森林裡植出幸福的婚姻樹嗎?

2017-08-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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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不開外遇的枷鎖,反倒經常成為婚姻的另一道束縛。

法律解不開外遇的枷鎖,反倒經常成為婚姻的另一道束縛。

喧騰半年的司改國是會議,日前經蔡英文總統主持總結會議。會中提及諸多重要司法議題,但婦女團體念茲在茲「通姦除罪化」議題,似乎未在總結會議的結論露臉。國人普遍認為外遇性行為是一種犯罪,習於傳統觀念,相關民意調查,普遍不支持通姦除罪化。藍綠政府皆知碰觸此議題很容易被叮得滿頭包,但還是要面對司法改革派的挑戰。可預見未來,本次司改關於通姦除罪的修法,至多採漸近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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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東亞民主先進各國,除了台灣之外,已無國家以刑罰處理婚姻出軌事件,人們很難想像,連中國原則上都無通姦罪了,韓國最近也加入無通姦罪的國家,更不用說日本了。原本司改會議之第五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曾討論包含「通姦除罪化」在內的相關議題,最後總結會議時,似乎以「性別友善的司法」,籠統交待過關。前述模糊結論內容,有可能日後說服立法委員支持,繼而修法通過嗎?相當令人懷疑。總結會議中迴避通姦除罪化的重要議題,讓民眾少一次瞭解及討論的機會。一直以來,民眾反對外遇性行為除罪,例如在2015年法務部的民意調查中,高達8成5的民眾反對,今年7月由台灣民意基金會的調查中,也還是有6成9的民眾反對。其實,若藉由總結會議中提出相關議題,再送進立法院討論,無論支持或反對者會有更多論述機會,不管最終是否廢除通姦罪,都可讓民眾更深入理解外遇與刑罰之間的關係,不過司改總結會議頗讓人失望了。

外遇性行為或許背叛了愛情,及傷害配偶的感情。但是,這種破壞感情的行為,為何可以用刑罰來管制呢?刑法可以管到人的心靈嗎?「不愛」或是「破壞愛情或婚姻」,只能說是個人的選擇,要強迫一個人「去愛」或是「不去破壞愛情或婚姻」,不啻是心靈的禁錮。刑法何時變成禁錮心靈的手段了?刑罰從未有效地壓抑另一半的下體,作為嚇阻通姦效果是有限的。其次,通姦罪立法目的說要維護婚姻,懲罰外遇者不會有維護婚姻的功能。實則,外遇主要還是自我與配偶的關係,法律如何看待這樣的關係?才是規範上的重點。國家若認知感情不用法律規制,愛與不愛是外人無法介入的私密關係,刑罰無用武之地。假如國家基於感情也要管制的觀點,再私密的領域,刑罰都要介入。不管有效與否,法律變成維護感情的一種工具了。但是,法律真能改變個人的自我嗎?

台灣民意基金會2017年6月民調》圖17:國人對於「通姦除罪化」的意見傾向。(台灣民意基金會提供)
台灣民意基金會2017年6月民調》圖17:國人對於「通姦除罪化」的意見傾向,反對仍居大多數。(台灣民意基金會提供)

人們不斷地解開無數枷鎖,然後發現自我。可是,國家利用刑罰改變如此自然狀態,希望透過他律的方式,達到一種虛擬善良自我,並以此立為生活標竿。生活的經驗告訴我們,自然狀態下的生活,才能找到自我與快樂。關於愛情,要瞭解另一伴並非物體,不是被掌握的對象,也不是被佔有的客體。作為主體的自我從事婚外性行為,一方面是自我選擇,一方面讓配偶不悅,如何權衡沒有絕對的標準,因為這真的是家務事。想要以婚姻忠誠來束縛另一半,是不務實的看法,相信許多結過婚的人多能理解這道理。外遇不是基於破壞忠誠,而忠誠亦非不外遇的原因,經常的情況,生活上的利益衡量才是很重要的原因。關於外遇與道德、法律的關係,社會上普遍存在一知半解或錯誤的觀念,認為外遇事件用刑罰處理就可以解決問題。外遇告上法院,這婚姻還維持得下去嗎?其實,可以更細緻去解析外遇與婚姻的關係,會發現刑罰與道德能介入的實在有限。

如果說外遇是婚姻的枷鎖,只有當事者自我及對於配偶的愛,可以解開這道枷鎖。迷信法律可以解開外遇的枷鎖,經驗卻告訴我們無濟於事,法律經常成為婚姻的另一道束縛。一棵棵婚姻樹,匯集成大片森林。有的茁壯挺直入雲霄,有的已無再呼吸了。或許,還是地底下的樹種子。森林裡,有著無數的婚姻樹,也總有無數的小徑,只要能抓住生命的感動,森林裡的一草一樹都是美麗的。刑罰讓人們相信在外遇森林裡,所有婚姻樹都能蓊蓊鬱鬱的,我們卻看到無數的婚姻枯枝,原因無他,法律無法讓婚姻更美好。唯有自我,才可以在外遇森林裡,為自己植一棵幸福千年的婚姻樹!

*作者為陽昇法律事務所 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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