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十多年來己習慣高房價的台灣人,或許覺得這個數字「遙不可及」、不可能在台灣出現、只有夢中才會有;其實,台灣房價也曾有接近這個數字的好光景。在21世紀初的2001年、2002年,雙北(台北市與當時的台北縣)房價所得比都在6倍左右;對比國際標準,這應該是一個合理數字的上限;房價一直最高的雙北都只有6倍,其它縣市可想而知,大概都在2-3倍左右。
因此,當房價所得比在8-10倍左右的台南、台中房價開始上揚時,央行官員竟然視為可被合理化的「有基之彈」,卻不從國際標準與政策思維上,看到其房價早已超過合理水準,部會即使未能再祭政策壓低房價,至少也不能在房價再次飆高時,合理化其上漲。至於那句「對產業發展將有正面幫助」,則是數十年來、視房地產為火車頭產業的錯誤迷思,早該拿掉。
要求央行對房價再次上揚拿出政策,未必合理、甚至是「過頭」了,因為央行既非房地產主管機關、又不是稅務單位,手上政策工具就是從金融面著手的選擇性信用管制,能治標但無法治本。前波房地產飆漲,雖然有央行早早祭出選擇性信用管制,先期壓制房價,但真正奏效的是打擊房市投機客的房地合一稅制。
高房價之惡無虛多言,過去10多年,國人親身體驗,難有立錐之地的年輕人更是點滴心頭。面對新一波房價蠢動,請主管房地產的內政部,別再「裝死不理」,主管稅制的財政部也該想想如何能有所作為,別讓台灣再陷房價飆漲的惡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