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檢察署今(15)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應曉薇、前台北市議員秦儷舫等人涉嫌利用親友當人頭、浮報助理費等方式詐領助理費,童仲彥詐領金額為12萬多元,秦儷舫則為228萬多元。北檢今正式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童、秦2人起訴,應曉薇等人則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北檢指出,由於直轄市議會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8人,每月並有24萬助理補助費用,一名助理最高月薪則為8萬。童仲彥在去年遭到檢舉浮報助理費用,涉嫌於2011年假借以每個月3萬元的薪資,聘用蔡姓男子當他的助理,並向台北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費,但童仲彥實際上並未聘用蔡男,並以此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12萬多元。
此外,童仲彥的李姓前妻也捲入這宗助理費詐領案,但北檢偵辦後認為罪嫌不足,今對李姓前妻作出不起訴處分。
228萬詐領費用已繳回 北檢建請秦儷舫減刑
秦儷舫方面,則被北檢認定她以胞姊、兄嫂名義,分別於2009至2014年、2009至2011年期間詐領補助費228萬多元,並將這筆費用用於繳房貸、預售屋款項等用途。
北檢審酌秦儷舫已將詐領的228萬多元款項繳回,也坦承犯行,並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此外應曉薇部分,則是遭人檢舉利用其母及盧姓、黃姓友人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公費。然而北檢偵辦後,認定這3人均有從事助理工作,因此對應曉薇作出不起訴處分。
詐領公費遭起訴 童仲彥聲明反擊:檢方對關鍵證人均未傳訊
童仲彥辯護律師林鈺雄今日也代童仲彥發表聲明,指出「承辦檢察官於偵查中對於本人聲請傳喚之本案關鍵之證人均未傳訊,以釐清案情,而本人所領取之議員補助款,全數用在助理,並無一分一毫落入本人口袋,並無檢方指控的詐領事實,全案待移審至法院後,會在審判中主張合法權益,並全力捍衛本人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