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15日因供氣出包,桃園大潭電廠發生機組跳機,導致全台各地發生自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以來最嚴重的緊急停電,商場、住家全數停電,就連紅綠燈也停擺,導致下班時間交通大亂,影響逾668萬戶用電。據《中央社》報導,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今(16)日表示,這次停電究因可視為台電的重大疏失,若造成民眾重大損失,可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可提告要求3倍以下的賠償。
台電桃園大潭電廠15日下午4點因中油供氣出問題,6部機組同時跳脫,供電一下子短少400萬瓩,造成全台多處停電、跳電,台電當晚立刻啟動輪流分區限電機制。台電方面表示,依規定對於受影響用戶會有限停電補償的減免電費措施。受到15日的大停電影響,約有上千家超商曾停電,只好利用不斷電的結帳機台系統,或是手開發票。大賣場則啟動備用電源因應,以維持冷凍、冷藏設備。
停電事由是可歸責於台電 不可卸責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游開雄受訪表示,因為停電而受到影響的對象可分為「家庭用戶」及「企業用戶」。一般民眾都屬於家庭用戶,如果是遇上天災或是究因不可歸責於台電的原因,台電可主張停電未超過24小時而不減扣電費。但根據台電的初步報告可看出,機組跳機是承包商過失,責任等同於台電,游開雄指出所以這次停電事由是可歸責於台電,台電不可主張停電未超過24小時以上才減扣電費。
受影響用戶太多 政府應通案處理
游開雄說,這項人為疏失如果是屬於台電的重大過失,民眾可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若因停電造成重大損失,要求3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台電目前僅承諾減免電費措施,還有改善空間。另外因為先前沒有相同的案例,若民眾自行訴訟浪費會法律資源,且這次受影響用戶太多,政府部門應該做通案處理,並讓台電主動針對後續賠償說明並執行。
而超商、量販店等連鎖通路都是企業用戶,游開雄說,賠償責任要看企業用戶與台電的契約關係而定,但企業用戶通常和台電的契約,都不保證不斷電、自備發電機不斷電等條文約束,求償較為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