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即將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牛進口,台灣朝野吵得沸沸揚揚。桃園市議會近日順利三讀通過修訂食安自治條例,嚴加規範全市販售的牛雞豬等供人食用肉類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違者最高罰10萬元,據悉全台已有15個縣市將要訂定食安自治條例限制瘦肉精檢出標準,桃園市自治條例則是增訂罰則並完成法制程序。但衛福部官員前些時間則強調,如地方政府法規如與食安法不同,該地方自治條例將宣告無效。
依法,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並得連續處罰。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而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並由行政院予以函告(地方制度法第26、75、30條)。
綜上,各直轄市或縣(市)依法有權制定食安自治條例,嚴加規範或限制瘦肉精檢出標準及新台幣10萬以內元罰則,此為地方政府之權限,而倘認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行為違背法律等應由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或再由行政院函告該自治條例無效。
美、牛豬即將進口台灣,據傳甚至其他國家也將跟進。果真如此,台灣豈不成為瘦肉精肉輸送經銷聯合地?而主管民眾健康的衛福部在地方自治條例尚未訂定,竟可如此大辣辣的對外宣示對違者將宣告地方自治條例無效,其政治意涵顯然凌駕專業。地方政府為民眾健康權益保關,乃天經地義之事。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自治條例都尚未完成法制程序,衛福部即忙著阻擋地方政府完成立法,目的何在?況且,地方政府自治條例係基於法之授權,由地方政府與地方民意機關合議通過,讓地方事務俾得以順利運作,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屬於公法人。中央上級機關要撤銷、變更、廢止地方自治團體事項,或宣告自治條例無效都應審慎為之,豈有未審即先判條例不合法?況縱然要撤銷、變更、廢止或宣告無效,仍要踐行一定法制程序,怎可如此輕率言之?
邇來,衛福部對民眾健康把關功能已逐趨於癱瘓全無公信力。如前段時間施打疫苗人數大排長龍,其後有人因此產生副作用;衛福部出來大力澄清與施打疫苗無關,民眾卻大半不領情,政治掛帥上意優先的結果,犧牲了專業,讓民眾惶恐;美牛豬將叩關又讓民眾憤怒。地方政府自治條例所訂標準絕對優於中央乃更有利於民眾健康,有何牴觸食安之虞?衛福部如此漠視地方自治,對尚未出爐的法規都要急於宣告無效,似忘了機關全銜叫「衛生福利部」?
*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