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萊豬》北市食安自治條例修正三讀通過 販售萊豬將可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020-11-0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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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會今日通過食安自治條例,在台北市販售萊豬將被處以罰款。(資料照片,柯承惠攝)

台北市議會今日通過食安自治條例,在台北市販售萊豬將被處以罰款。(資料照片,柯承惠攝)

台北市議會今(4)日召開大會,國民黨團甲級動員,力拚抵擋萊豬的北市食安自治條例三讀,在藍營強勢動員下,最終修正案通過三讀,根據修正案內容,未來北市販售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販售萊豬將可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可按次處罰,不過全案仍須送北市府及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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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布明年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進口,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先前提出要修正台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將北市販售豬肉及相關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加入罰則,上週進入大會二讀,但因民進黨團技術性杯葛,導致流會,國民黨團今天甲級動員,力拚修正案通過。

不過今天會議上,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要求要納入所有肉品均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但此修正動議遭到否決,藍綠也為此爭吵,不過最終藍營挾人數優勢,闖關成功。

根據修正通過的條例,未來北市販售的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販售萊豬將可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可按次處罰。

對於提出修正動議,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幹事長王閔生說,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是「北市販售的肉品,檢出乙型受體素者,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取代國民黨提案僅針對豬肉單項肉品處罰。王閔生說,其實很多肉品都會含有瘦肉精,如果真的是為了台北市民的食品安全著想,那應該針對所有肉品都不得檢出瘦肉精,否則就要給予處罰,那為何今天提出所有肉品不得檢出瘦肉精的修正動議,國民黨來否決杯葛?所以今天只針對美豬,卻忘了2012年馬政府時就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牛到台灣。

王閔生說,大家都會吃到牛肉、豬肉,尤其2012年馬政府開放瘦肉精美牛以來,從1.8萬噸吃到現在已經6.8萬噸了,每個國人1年要吃掉3公斤含有瘦肉精美牛,這樣狀況下,難道不是政治操作?

北市議會國民黨團總召陳重文則表示,國民黨團反對的不是納入所有肉品,而是反對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因為民進黨團提的修正動議,沒有法條對應,今天的案子是針對豬肉罰則修正,而不是所有肉品,民進黨團提案是「竹篙湊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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