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看見新聞上有許多交通事故、糾紛,其中還出現一個新興用詞「檢舉達人」而內容大多都是檢舉人與違規民眾之間的糾紛,例如:檢舉人大量檢舉造成民眾荷包損失、檢舉達人被肉搜然後動用私刑,不但民眾不理解,就連新聞媒體、民意代表、警察局也對檢舉人嗤之以鼻,究竟是檢舉人的行為擾民,還是違規人的行為擾民?到底是警察單位的不作為還是檢舉人一昧增加警方業務?
檢舉,這件事情是有人違規才能進行的動作,今天在台灣道路上能見到許多的違規行為,違停、逆向、跨雙黃線迴轉等等,卻沒看到有執法單位在取締,通常都以微罪不罰、勸導為先,然而檢舉人逕行檢舉行為,卻被民眾、媒體妖魔化,甚至還出現獵巫的行為。
請各個執法單位請把取締作為日常,而不是特定月份才進行大執法!也希望民眾能了解有違規才有檢舉,違規的行為才是做錯事的人,以及各縣市的民意代表能去檢討不良的道路設計,而不是讓檢舉更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