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註記萊劑食品?陳時中:有安全必要性才要,美國標示是「經濟行為」

2020-11-11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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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1日針對萊豬行政命令案審查,衛福部長陳時中出席說明。(陳品佑攝)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1日針對萊豬行政命令案審查,衛福部長陳時中出席說明。(陳品佑攝)

國民黨反萊豬解禁入台,黨主席、立委江啟臣今(11)日上午在立院質詢時問衛福部長陳時中,何以台灣不能像美國的基改、含萊劑商品一樣明訂標示?陳時中回應,在安全必要性才用法律定制;至於經濟行為上主動性標示,「這樣我也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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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11日進行社福衛環、經濟、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席會,繼續審查衛福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等案。江啟臣問陳時中,對於美豬入台的查廠、標示,「我們都問你N次了」,到現在還沒有清楚答案,剛才陳說查廠在安排中,那標示呢,為什麼美國的基改、含萊劑食品可以標示?

陳時中回應,各國都差不多,在安全必要性用法律定制;經濟行為上,如消費者的選擇行為而主動性標示,「這樣我也鼓勵」,有安全必要性才會立法。

江追問,可否立法明訂食品標示有含沒含萊劑?陳時中表示,「要科學證據顯示有安全必要性,
我們認為(萊劑含量)0.01ppm之下都是安全」;而對於為什麼美國的商品要標,陳時中回應,「因為那是經濟行為,有人覺得不要、標清楚,買的人就比較多,我們鼓勵他主動標示,但目前看不到這樣的科學證據,不需要對安全允許量之下的做強制標示。」

陳時中強調,他可以很清楚地講,(標示含萊劑與否)是一個消費者的選擇行為,所以不會用法律(強制規定要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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