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或者一組負責任的自然科學家在他/她(們)的研究報告/論文中會很清楚地告知讀者他/她(們)的每一個實驗步驟。當讀者看完報告之後可以如法炮製地進行試驗並且得出同樣的結果。
可是,社會科學的研究者卻自古以來或者永遠做不到。首先,我們可以複製第一次世界大戰嗎?第二次呢?我們可以預測第三次何時爆發嗎?被克隆的[6]Adolf Hitler也多少會和原型的Hitler不一樣。在現實的生活中,當我們觀察出生之後的雙胞胎、三胞胎等等,他們各自的個性、喜好也會多少是不一樣的。
其實,我想要真正地提醒作者、讀者和留言者的是如法炮製地進行社會科學的試驗百分之一百地做不到。再給社會科學家一千萬年也無法追求到100%的真理或者現實。
試想:你能夠得到有關亞當的資訊嗎?那是不可能的事。由於永遠得不到,我們就無法就他和任何一個之後出生的人進行例如比較心理上的研究。我們頂多能夠說他和你/妳、我一樣需要呼吸、喝水、吃東西和睡覺。
其次,採取演繹方法的句子絕對寫不長。這是本文的第二個自古以來或者永遠無法克服的邏輯議題。舉出兩個例子:A rose is a rose is a rose,即一朵玫瑰是一朵玫瑰就是一朵玫瑰;和 a contract is a contract is a contract,即一個合約是一個合約就是一個合約。
句子不多,就無法完成一篇刊登在報章雜誌的短文、最起碼要有大約5000個英文字才能夠發表在西方社會科學界的論文以及最少要撰寫100頁以下的(monograph)專著或者100頁以上的專書。
筆者想要說的是:採用演繹方法的學者、專家不願意承認一件事,亦即他們也無法跳脫他們所討厭的辯證法。
在情勢比人強之下,應用演繹方法的學者、專家不可避免的要採用辯證的approach。理由有下:每一個社會科學的學術著作是要進行界定的(make qualifications),例如交代清楚5個Ws:who(研究的物件為誰?)、when(哪一個時間點、時代?)、 where(哪裡?)、why(為何?)和how(如何做、怎麼做?)簡言之,當就5個Ws 做了界定,界定和非界定本身就形成了一個辯證。待一會兒,我們要繼續地討論一個相關的議題:到底我們所理解的世界是從一點還是兩個點或者兩個點以上開始的?
辯證法結合了演繹法和歸納方法(inductive method)。還有一些辯證法的應用者加上了類比(analogy),例如從我所建構的螃蟹與青蛙行動/移動模式看到。[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