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陸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的議案》,此議案是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動請求而提出的。會議認為,為了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此議案的法源依據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等。
其中令外界關注的焦點包括: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此規範等於凡違法大陸國安法有涉及分裂之虞者一旦經過法律認定即失去參選資格,因此此即表示即使主張港獨人士當選亦會因為違法而失去資格,這些違反法律的構成要件倘若適用在台獨,亦有可議論的空間,畢竟沒有辦法阻止民眾投票,但卻可理直氣壯處理違法行為。
二、此決定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或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對於日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的,如遇有上述違法情況,也同樣適用本決定。這表示經法律認定違法就是違法,可以溯及已當選之議員。
三、依據上述規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布。顯見其當選無效必將公開讓大眾知道,以收嚇阻之效。
大陸依法根據香港特區主動請求,將採取以法制獨,從法律及體制內來解決爭議,並收嚇阻及教育有意參選公職民代及選民,當然這些在香港既存的港獨及反中經認定違法之議員極有可能將喪失議員身份,外國勢力想要介入恐怕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因為當初事件吵的太兇,造成大陸當局不得不在港府要求下進行規範修改。
總之,大陸認為一國兩制是不可變的,香港方案實施成效確實出現問題,才有亡羊補牢之舉,看看香港想想台灣,大陸在習五點中提到兩制的台灣方案,這涉及到兩制安排,現今對於香港的主張自然對台灣也有參考價值,如果兩岸關係繼續惡化下去,難保大陸不會主動提出兩制台灣方案,這台灣方案從大陸過去對台主張來研判,必定比香港更高度自治,享有比大陸各地方省級中更多自治權利,但權利與義務是一體的兩面,也難保不會承擔不能違法主張台獨的義務,可以預見香港反對派及反共反華人士必然強烈反彈,揚言全體辭職以示抗議,但港府及大陸執法決心恐怕也不易動搖,大陸是玩真的不是玩假的,既然玩就不怕外界批評及反對,寧可短痛也不願長痛,這些對港抗爭議員的心跡或許可供台灣思考,兩岸越衝突,急獨的盡頭就是急統,當美國正陷入選舉爭議尚未走出之際,台灣只能自求多福,期盼蔡政府有更高的智慧與更遠的眼光,以台灣多數民眾的生活福祉為依歸。
*作者為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