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以及反新界東北發展的13名社運人士,都在律政司要求覆核刑期後,被上訴庭改判入獄。政治犯出現,令人對被視為香港最後支柱的法治有所動搖,一時間所有支持民主擁抱自由的香港人,都活於愁雲慘霧之中。但越是艱難的時候,我們越需要認清香港的處境。
我們選舉制度的改進,自2010年政改之後已經停滯,人大8.31更否定香港以真普選產生特首的願望。更惡劣的是,我們僅有的35個直選立法會議席的選舉過程,都處處都見問題,小則疑似種票,大則在候選人參選時被行政手段DQ。就算當選,政府也依靠人大釋法,事後更改對宣誓過程的要求,從而逼使法院DQ直選議員。
在立法會內,親中派已憑選舉制度,保證佔有多數議席,更以粗暴剪布掃除反對障礙。在反對陣營被DQ6個議席後,立法會財委會主席陳健波上周六就明言,要修改《議事規則》,進一步剝奪議員的發言時間及機會、提出休會議案的權力,甚至要規定被驅議員同日被不能返回會議。這些建議一旦被通過,議員權力將進一步被削弱,拉布抗爭亦變得更困難,立法會會將淪為橡皮圖章。
在傳媒,香港傳媒幾近全被中資或親中商人持有,報導漸見偏頗。最大電視台無綫電視的新聞報道,連最表面的「平衡報道」也講不上,正反兩面所佔報導時間差距顯而易見,更莫說資深傳媒人區家麟著書,所討論的那些不顯眼的「結構性審查」。第三部門監察政府的能力大不如前。
威權統治的最後一塊併圖
選舉、議會、傳媒逐一淪陷,香港已漸見威權統治雛型,但尚欠最後一塊併圖 ── 就是將英治末年「借來的法治」,改為威權法治模式,將香港法院由以保障自由人權為重,臣服成為政權工具。雙學三子東北十三人被判入獄,顯示威權法治已經近在咫尺。
所謂威權法治(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要旨是抽空法治當中的自由人權價值,而強調依法維持政權和社會秩序;同時,又在經濟商貿法規上,保持一定的公平公正性,以迎合投資者 ── 新加坡正是威權法治模式的典型*。香港在英治末年,曾憑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76年)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1991年)的落實,一度建立和維持著重自由人權保障的司法體制。主權移交後,如果香港能夠順利實現民主過渡,建立起民主自治政府,這套「借來的法治」就能落地生根;但當北京決意在香港建立威權統治,「借來的法治」就必然被推向威權法治。在這個政治脈絡下,近年先是律政司和警隊漸失中立性,政治檢控成風,抗爭者所付出的代價越見沉重,他們隨時遭受警方打壓,事後亦可能被律政司以含糊不清的《公安條例》控告;遇有法庭判決較輕時,律政司可能會覆核刑期,結果當抗爭者遇著立場保守的法官,便可能面對較重的刑罰和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