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定領取退撫金的退休公務員出國應告知發放機關,但2018年起退撫金發放將從每半年改為每月發放,因此查驗頻率將大幅提高,引起民怨。銓敘部24日指出,為簡化查驗作業,將刪除需要主動報告等相關規定。
公務員月退休金與月退撫慰金目前都是每半年發放,但明年起將改為按月發放。不過,因現行規定指出,領受人出入境須主動聯繫發放機關,並告知出境前往地區、事由、出境期間及連絡電話或地址、入境時間等,未來若改為每月發放,有退休公務員認為每月出國都須報備過於擾民。
因此,銓敘部24日於考試院會報告修正《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刪除現行相關規定,並表示明年元旦起,發放機關可透過退撫整合平台查驗領受人是否有出境情形,簡化查驗作業,退休公務員出國將不必主動告知。
除此之外,現行規定也提及當領受人行蹤不明或發放機關無法聯繫時,或者領受人因案逃亡與藏匿,發放機關會主動暫停發放退輔金,不過這些措施缺乏明確法律依據,銓敘部將全數刪除。
不過,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表示,退休公務員行蹤不明的狀況雖於明年元旦於《作業要點》刪除,但明年7月實施、位階更高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卻有行蹤不明後須待領受人親自申請後再補發的規定,因此這部分也將於明年7月重返退撫金發放規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