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2016年在臉書發文,指政論節目夫妻檔彭文正、李晶玉赴美產子詐健保,兩人對此向蔡正元提告求償400萬並登報道歉,刑事部分蔡已獲判無罪確定,民事部分士林地院一審認定蔡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合理評論免賠,不過高院二審17日改判蔡正元應賠正晶夫妻各10萬元,並在個人臉書刊登道歉聲明共7天,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二審判決指出,蔡正元2016年3月30日在臉書發文,PO文稱彭文正、李晶玉被爆刻意赴美產子,諷兩人愛台不離口、拜台獨不離手,卻專程去生美國人,「拒絕」生台灣人,心思令人疑竇;蔡正元也稱,「專程赴美產子,又結合美國特殊醫療診所,弄單據回台灣『詐健保』,彭李2人又有什麼臉在電視上談陸生健保」等。
當時彭文正、李晶玉認為蔡正元無的放矢,因此控告蔡正元刑事妨害名譽罪,並另提民事侵害名譽等。刑事部分,高院去年2月已認定蔡正元言論具公益性質,因此判其無罪確定;而民事部分,正晶夫妻則要求蔡正元賠償400萬元,並在四大報刊登道歉聲明。
民事部分士林地院一審認定,蔡正元並未杜撰虛構李晶玉用境外分娩單據回台申請核退醫療費用,為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合理評論,且全民健保事涉公眾利益,蔡正元依多家媒體報導而評論,並非以侵害正晶夫妻名譽為目的,此時正晶夫妻名譽權應對言論自由做較大讓步,因此判蔡免賠、不須道歉。
正晶夫妻不服上訴,高院二審則認定,蔡正元在臉書上的言論並非單純意見表達,內容包括可證明真偽的事實陳述,且蔡正元以媒體報導作為依據,卻無視已有媒體更新報導正晶夫妻的澄清說明,顯示蔡正元未經合理查證即妄自評論,應負起故意侵害名譽權的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