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將至,但若你以為愛情中只存在浪漫與美好,恐怕也太天真了!根據婦女新知基金會曾針對媒體對約會暴力、情殺案件的報導統計,在事件不重複的前提下,國內平均每兩天就有1件駭人的愛恨情仇新聞曝光;更甚者,其中危及當事人生命安全甚至致死的案件頻率,平均每月亦達2到3件。
人活一世,雖說「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是許多人渴望追尋的真愛境界,然以現代人互動、交往頻繁的程度,若愛不成就要對方死、抑或自身尋死尋活,只是在輕賤生命的價值。更重要的是,無數約會暴力乃至於情殺的真實案例中在在證實,一旦有人由愛生恨、失去理性,可能受到傷害者,往往不僅只有當事者雙方,還常波無辜的家人。
1.5年中 受暴者多達476人次、36人喪命
婦女新知基金對媒體公開報導國內的約會暴力及情殺事件進行統計,在短短1.5年中,不重複案件就多達264件,受暴者更多達476人次,其中36人還因此喪命,而這還不包括許許多多未受到媒體關注的「黑數」。
約會暴力 不是只有肢體傷害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指出,所謂「約會暴力」乃泛指在交往過程中,一方對一方施加的系列虐待行為。必須強調的是,這種發生在親蜜伴侶間的暴力,絕不僅止於多數人熟知的肢體傷害而已,另外至少還包括了因過度嫉妒、占有慾帶來的情感虐待;辱罵、威脅帶來的言語虐待;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侵犯私處等性虐待;以及控制對方財產、阻止其工作的經濟虐待等。
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說,提到恐怖情人,一般人多會聯想到動輒情緒失控、臉紅脖子粗,甚至有暴力傾向的男性;而現實案例中,約會暴力的施暴者,也確實是以男性居多,然而這卻並不是恐怖情人的「全貌」。
有些人在感情中習慣以弱者的姿態出現,甚至以「愛」為名,24小時奪命連環call監控情人的一舉一動,若有一點不順心,就來個「一哭、二鬧、三上吊」,表面上看來楚楚惹人憐,說穿了只是不甘心放手罷了。而不可不否認的,一般這類以自傷而非傷人作為綁架對方情感手段的「恐怖情人」,則以女性居多。
隔著愛情面紗 受暴者應拿出理智
張秀鴛說,約會暴力與一般暴力事件不同,正因施暴者與受暴者之間隔著一層愛情面紗,所以,受暴者能否及早拿出理智分辨恐怖情人的特徵,就更顯重要,否則等到不幸發生,就為時晚矣。
恐怖情人的特徵多包括:強烈的嫉妒心與占有慾;情緒不穩、失常;企圖將你與家人及朋友隔離;因她或他的錯而責怪於你;強烈地認為男女有別,所扮演的角色也應有所不同;在爭吵中使用暴力或恐嚇;表現出肢體、語言、情感、性或經濟等任何一種形式的虐待…,無論是哪一種,受暴者都不應心存僥佯或留戀,應速速擬定分手計畫。
安全分手準則 避免深夜一對一
最基本的安全分手準則,首先就是應避免在深夜時分、一對一進行分手談判,畢竟分手難有好話,尤其是被動聽到分手提議的人,難免會有覺得自己「被甩」,甚至「尊嚴受損」的感覺,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難保會有驚人之舉。此時若有第三者在場居中緩頰,兩人言行舉止便會有所克制;若有意外發生,也不用擔心缺乏對外求援的力量。
其次,分手的節奏也應視雙方,尤其是被動一方的反應循序漸進。育達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副教授陳莉玲提醒,相關研究指出,面對愛情,男性多扮演「先進後出」、女性則多「後進先出」的角色;即相較於女方,男方往往是率先投入感情,卻也是較晚意識到戀曲已步入終點的那一個,影響所及,其受到的分手創傷往往也特別大。
張秀鴛說,無論男女,先意識到感情變調的那一個人,都應給予對方多一點時間與空間,讓他接受你已決定分手的事實,千萬不要強迫對方一定要與你同步退出這段感情。當然,若一方已作出分手的決定,就應避免再讓兩人有超越朋友親密的動作或獨處的機會,以免帶給對方錯誤的期待,導致事情變得更加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