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觀點:社會風險下的社工執業安全,不能由社工一肩扛

2020-11-2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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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出席社工人員表揚大會。(總統府)

蔡英文總統出席社工人員表揚大會。(總統府)

今年1月至6月驚人的家庭暴力事件飆高,兒少受暴通報與去年同期相較,成長10.8%;親密關係暴力成長5.9%;65歲以上老人受暴成長高達36.5%。全球疫情下的家庭暴力案件增加,隨著疫情未歇,失業、經濟安全的失序,臺灣必須提前預防脆弱家庭因此導致的社會安全風險,提早投入相對應的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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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強調社會服務擴大量能的同時,有一群撐起社會安全網的社會工作人員之勞動條件及執業安全卻被長期漠視。一旦重大社會事件發生,未明究竟及問題發生過程的社會輿論總是先究責第一線社會工作者的怠惰、失職,卻很少有人真正關心他們的工作負荷量及勞動權益。

近年因社工遭服務對象傷害,並陸續爆發民間團體承接政府方案卻要求社工回捐薪資,甚至逼迫辭職的職場霸凌情事,攸關社工勞動權益,引起關注。縱然衛生福利部建置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但社工的公益性格及同理心,遭遇職場不當對待很少提出申訴,以致類此問題一直無法被正視面對、積極處理。

依衛福部108年全國社會福利人員統計,社會工作人員6千6百多人、社會工作師1千8百多人、非社工之專業人員1萬7千7百多人,又以女性居多。其中必須要面對暴力犯罪的危險服務對象(性侵害、家庭暴力)或精神疾病合併兒少、家暴加害人身分等保護服務社工或心衛社工,因為風險高、案件量多,長期人力不足,但面對愈來愈多的保護服務案件,每位社工承擔的工作高負荷量,是另一道看不見的過勞職業災害。而因服務個案情緒導致的替代性創傷與憂鬱,是社工要面對的潛在心理傷害。

再據109年4月臺北市社工師公會調查:關於身體安全健康或心理精神層面,曾受到來自服務對象的傷害最高;其次為機構主管、督導。另遭遇暴力的類型以曾遭遇服務對象公然侮辱最高、言語恐嚇居次,再來便是受到服務對象或其親友性騷擾、性侵害。另外,案量龐大、做不完的訪視及紀錄、工作長期累積的負能量引發憂鬱等情緒或是為服務對象計劃處遇時遇到重重困難而感到挫敗等,皆是因工作型態所致的心理傷害。值得注意的是,有9成社工未曾向雇主申請職業災害給付,原因之一係不知心理傷害是否為職業災害?更暴露社工對勞動意識及權益的不足。

勞動部勞動職業及安全衛生研究所2015年《職場暴力高風險行業危害調查與預防策略之研究》,社工對「服務機構是否已制定職場暴力政策之瞭解」不知道及未制定的比例在8成以上;不知道「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責任占71%;遭遇職場暴力事件未做事後調查與處理的占8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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