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台灣治安良好的馬來西亞女大生慘遭強擄、性侵、殺害、棄屍、侵占財物案,震驚國內外,台灣的美譽為之蒙塵,政府上自總統、行政院長到警政署長、台南市長、台南警局長、校方都出面道歉,被害者的父母悲慟莫名,要求一命償一命,兇嫌的父母亦發出道歉聲明,希望「速審速判,以命償命」,還受害者公道。以上種種,提供全台灣一次大反省大檢討機會,大家都上了寶貴一課。其中蔡英文指出的「台灣社會安全維護出現漏洞」,最需補強的「安全漏洞」正是讓治安死角減到最少、讓罪大惡極的兇犯明正典刑!
台灣自從加入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後,儘管社會仍有七成多民眾不贊成廢死,死刑卻已如許多人說的「形同虛設」,不只鲜少判死,法官輕易以精神違常、有教化可能等理由免死,即使民憤太大而不得不判死,政府也一再拖延執行。這造成極大惡果,一是蓄意殺人者以為「只殺一兩人不會判死」而安然為之,其他想殺人者也會蠢蠢欲動。二是殺人者只判監禁,在監獄吃好睡好,比許多中低收入家庭三餐更佳,人民辛苦納稅錢竟用來奉養這些罪大惡極兇手,世間還有公道嗎?司法還有正義嗎?殺人還能不是啃老族及無業者「想吃牢飯」的誘人選擇嗎?
更嚴重的是,諸如桃園殺母剁頭案、嘉義鐵路警察刺殺案等,兇嫌都因精神違常判無罪。試問,每人從小到大都受到「不該殺人」的內化教育,堪稱日積月累,精神違常者不知道嗎?知道還敢殺人,能以精神違常脫罪嗎?再怎麼精神違常,「不該殺人」都是人類禁忌,絕對不能以「一時思覺失調」(如殺小燈炮還剁頭的王男)做為脫罪理由。同時,如果精神違常是殺人脫罪最好理由,那具有攻擊性的精神違常者就無異隨時可能殺人的「未爆彈」,社會怎能容許他們到處趴趴走?縱容他們趴趴走的父母及相關單位不該在他們犯案後一起被判刑嗎?
馬來西亞女大生性侵殺害棄屍案最令人動容之處就是,兇嫌父母不只一再要向死者父母當面道歉,還發表公開道歉聲明,希望「速審速判,以命償命」。這樣深明大義的父母處於「公道不明,正義不彰」的不判死及不執行死刑社會,真是何等難能可貴!那些家中有人無故被殺而兇嫌不必明正典刑或逍遙法外的受害人親屬,對這樣的父母能不感佩在心或感動落淚嗎?
我家正巧是那樣家庭。彭婉如就是在覆鼎金往高雄市區的陰暗公路計程車上被殺,身中卅五刀,但廿多年來兇嫌及作案計程車卻一直無法認定。連計程車及執業司機都「管」不好的政府,能「維護社會安全」嗎?而若不是台灣「社會安全漏洞」無法補強,亦即無法「讓治安死角減到最少、讓罪大惡極的兇犯明正典刑」,與彭婉如命案類似的車上隨機殺人案包括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命案,會一再發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