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確認不再上訴 張花冠被控收賄、圖利案將解套

2017-08-3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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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收受賄賂、洩密、圖利特定廠商,上月28日二審時,高等法院高雄法院宣判,關於張花冠被控訴賄賂和圖利的部分,維持一審無罪。高雄高分檢30日表示,不再另提上訴。(資料照,顏麟宇攝)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收受賄賂、洩密、圖利特定廠商,上月28日二審時,高等法院高雄法院宣判,關於張花冠被控訴賄賂和圖利的部分,維持一審無罪。高雄高分檢30日表示,不再另提上訴。(資料照,顏麟宇攝)

嘉義縣長張花冠過去曾被指控收受賄賂、洩密,同時圖利特定廠商,而上月28日二審時,高等法院高雄法院宣判,關於張花冠被控訴賄賂和圖利的部分,維持一審宣判無罪。高雄高分檢今(30)日表示,不再另提上訴,張花冠賄賂風波有望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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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日前遭檢方起訴,慎嫌違法收賄,並將縣府2011年至2012年的採購標案評委名單洩漏給胞妹張瑛姬,2015年12月15日高雄地院依照洩密罪,判處張花冠需入監服刑2年6個月和1年8個月,後者不得易科罰金,張瑛姬則依洩密罪判10年,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等法院上月28日宣判張花冠姊妹的賄賂罪、圖利罪維持無罪,而張花冠涉及的17項洩密罪,則需服刑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張瑛姬則洩涉及19項洩密罪,包含將評審名單外、收取400萬元回扣等,應執行3年4個月和1年8個月,後者不得易科罰金。

高分檢發言人林應華今日表示,檢方收到判決書之後,檢察長楊治宇便立刻和主任檢察官、檢察官開會,認為高院判決沒有違背憲法、判例和解釋文中關於速審的規定,因此宣布不會再上訴。

張花冠則是透過嘉縣府新聞處表示,司法已經證明自己並沒有收受賄賂,而高雄檢方也不再另提上訴的舉動,也稱讚是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同時保障了基本人權,很開心可以看見司法還給自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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