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陪孩子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孤單……」25日新北地院出現最新死刑判決,為新北市1名吳姓單親媽媽於於2020年2月15日勒斃2名幼子的案件。據吳女表示,這7年自行撫養2個孩子,獨自1人面對輿論壓力、異樣眼光、找工作不順遂、完全沒有自己的自由,因而犯案。對此,法院判決死刑,主張「不判死刑有違天理」,並認為吳姓單親媽媽的行為「顯露之極其自大、自我、自私、無知之性格,被告所為顯已泯滅人性。」
據新北地院新聞稿,吳女因為長期獨自撫養分別為6歲與7歲的子女、深感經濟困窘,2020年2月13日帶孩子離家後入住汽車旅館、首次以枕頭壓住孩子臉部口鼻失敗,又於15日購入童軍繩、安眠藥掺入果凍迷昏子女後勒殺,並於深夜11時41分傳Line給前夫告知「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孤單。」
至此時,吳女始服用4顆安眠藥及其他抗憂鬱、焦慮藥物、並飲用酒類而昏睡,前夫凌晨3時讀到訊息趕至汽車旅館、經櫃台人員協助破門,發現2名幼子氣絕身亡,由櫃台人員報警、將吳女送醫。吳女對犯案行為坦承,但同時也向法院述說殺人動機:
「這7年來都是我在養他們2個小孩,我今天要帶他們一起走,因為我覺得這7年來,我被看低了,我獨自1個人面對所有的輿論壓力、各式異樣的眼光,包括工作找得不順遂……這7年來都是我自己,他們生病的時候、不舒服的時候,都是我自己1個人在顧,我24小時去哪裡都要顧著他們,完全沒有自己的自由……」
吳女自白反應單親媽媽的巨大壓力,然而新北地院認為,此段自白「顯然正當化其恣意勒斃子女之犯行」,並評斷吳女「未見渠行為後所造成被害人生命之殞逝及被害人家屬之傷痛有何反省之意,且對於渠本身人格、心理上之重大缺失及泯滅人性之反社會人格,均未見有所深切檢討,尚難認被告有何已有悛悔之實據,尤其在被告未能徹底悔悟面對己非之前,足見對於被告之教化顯非易事。」
至於量刑依據,新北地院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兒童生存權部分,認為被害人為年僅6、7歲之兒童,正值就學及亟需父母照顧之階段,也將開始學習人生及社會之知識、經驗,於此時期之心理智識、生理狀況發展均未臻成熟、對於生命之意義尚屬懵懂無知,而吳女「僅因一時生活不順遂」斷然片面決定同時結束子女之生命,不宜輕縱。
新北地院:殺害親生子女罪無可赦
對於吳女先以枕頭悶殺失敗、而後又購入童軍繩一事,新北地院也批「自恃成年人體型、力道之優勢,徒手持枕頭悶壓、再持童軍繩將其等勒斃,嚴重扭曲人類存在之基本價值,隨意踐踏被害人之人性尊嚴。」
最後新北地院表示,被告殺害其親生子女,「顯見其行為已是罪無可赦,不判處其死刑,有違天理,不足以彰顯公義,而且違反人民成立國家而與國家所訂的『社會契約』,亦即人民冀望對於所為是人神共憤且罪無可赦之徒判處死刑,將其永久隔離於社會,以儆來茲並藉此保障善良人民的權益的期待。」本案由新北地院法官許必奇、胡修辰、劉芳菁進行判決,本案檢察官、被告均得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且本件需依職權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