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觀點》黃國昌成為1號試驗品,看罷免門檻的理想與現實

2017-09-0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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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近日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因力挺婚姻平權,遭教會團體罷免,作者認為若罷免行動無關問政、施政表現,而是一個團體組織因政治角力或個人好惡,藉由動員能力來決定任何立委的去留,這種罷免結果並非民意展現,而是民粹霸凌。(中國時報提供)

對於近日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因力挺婚姻平權,遭教會團體罷免,作者認為若罷免行動無關問政、施政表現,而是一個團體組織因政治角力或個人好惡,藉由動員能力來決定任何立委的去留,這種罷免結果並非民意展現,而是民粹霸凌。(中國時報提供)

過去積極推動罷免權並主張廢除罷免門檻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現在竟成為罷免新制度的「試法第一人」,堪稱今年來台灣政壇最大的黑色幽默和諷刺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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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簡稱選罷法)修正通過後,讓一名立委、議員打包走人,已經不若從前難如登天。不過,此舉雖然彰顯了直接民權,但如何在政治安定性和正當性之間找到平衡,避免罷免權之後遭到濫用,成為台灣要面臨的課題。

高門檻「看得到吃不到」

雖然《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但在選罷法修正前,罷免被喻為「看得到、吃不到」的權利,因其存在極高的三個大門檻:第一階段,提議人數須達選舉人數的2%;第二階段,連署人數要為選舉人數的13%。當兩個條件滿足後才能進入最後投票階段,就是令人詬病、俗稱「雙二一」的門檻—投票率超過50%、同意票也要超過50%,至今沒幾個政治人物能通過這樣的「考驗」成功下台。

雖然,2014年伴隨太陽花學運時熱炒的「割闌尾(藍委)」聲浪,社會興起一波罷免立委風潮,黃國昌正是當時的支持者之一,但是所有提案幾乎都在第二階段卡關,只有前立委蔡正元的罷免案進入投票階段。然而,即便蔡正元招致千夫所指,最後的投票率僅有24.98%,遠不及規定的50%門檻。

帶著這樣的遺憾,黃國昌及所屬的時代力量立委們在2016年進入立法院以後,將修改選罷法作為首要目標。除了調降提議和連署人數比例外,黃國昌主張第三階段採「簡單多數決」,只要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即可罷免成功,無須任何門檻限制。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堅持之下,最終拍板方案的結果除了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同意票還須超過選舉人數的25%,一方面鬆綁了嚴厲的舊制,另一方面,算是黃國昌的進攻下,守住最基本的門檻。

回顧黃國昌當初所支持的無門檻簡單多數決,固然著眼還權於民的高度理想性,卻不得不說,現實層面仍存在許多窒礙,忽略了選罷法設計高門檻的背後原因。

首先,門檻的存在意義是為了保障以民意為基礎所選出來的議員、立委等民選公職人員代表,能夠平穩地實踐對選民的承諾,而非由動態的民意決定公職任期。畢竟民主政治的目的是藉由投票程序建立人民與政府的「契約」關係,政府得以依照選舉時的承諾和多數人民的意見施政,由雙方建立託付關係的契約必須在一定的保護下實施,防止任意破壞。即便人民認為契約對象不適任,可透過下次的選舉解除契約,這就是定期選舉的用意所在。當然,在嚴重不適任的情況下,人民絕對有權以罷免的手段中途停止契約,但仍須藉由門檻加以適當限制,以避免恣意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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