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書報攤的百年變遷:起源於革命黨人的顛覆事業,在國安法與網路時代緩步走向黃昏

2020-11-3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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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某樓房騎樓下的理髮店(1960)
1960年代香港一座樓房騎樓底下的理髮店。這樣的騎樓底下也成為了報販理想的經營場所。

二次大戰日軍投降後,百業恢復,報販瞄準茶樓門口、商店櫥窗邊、巴士站旁等空間就地取材搭建簡易報紙檔,包括用「蘋果箱」(水果攤丟棄的紙箱)、紙皮(攤平了的紙箱)和木板等。報紙檔就這樣成為香港的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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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退休系主任梁天偉教授數年前出版的《數風流人物——香港報人口述歷史》中有一篇與香港資深報人,前《天天日報》社長韋基舜的對談。韋基舜提到,位處茶樓門口的報紙檔曾有「租報紙」服務,甚至出租寫真集。

韋基舜說:「喝茶時八至十個人一桌,大家一起傳閲同一本寫真,看完就還給報販,不帶回家。報販也喜歡這種模式,因為賣一本只能賺一次錢,每一次租完可以『回尾』!」

已故香港民間典故專家,電影學者吳昊博士的社交媒體紀念頁面也有這樣的記載:1960年代,報紙每份售價1毫(1港角;0.1港元),報販拆帳得收入3仙(3港分;0.03港元);租報紙每份每次「斗零」(5港分;0.05港元),收回可再出租。按當時物價資料,租報紙一次價錢,恰巧能買一碗白粥或一根油條。

2020年,香港各中英文報章售價每份8港元(1.03美元;6.79元人民幣)至12港元不等,連鎖粥店白粥一碗11港元。

插圖:香港報攤規定可銷售之貨品
香港政府規定,報紙檔除了報章雜誌外,只許售賣紙巾、香煙、打火機、口香糖、糖果、涼果、乾電池、原子筆、瓶裝水、小飾物、利是封(紅封包)和移動電話充值卡共12種商品。

「回尾」又稱「回紙」,在香港出版界裏指把賣剩的報紙、雜誌退回發行商或報社。不過據莊玉惜著作所言,直到1995年《蘋果日報》創刊前,報紙不設回紙。梁天偉對韋基舜的訪談也沒進一步解釋其他出版物是否有不同的回尾制度。

但莊玉惜還提到另外兩種競爭手段,能說明報紙檔曾經有多興旺。

同樣在茶樓門口,報販允許茶客「讀一份,換一份」,1967年10月港九報販總工會通過改制,顧客得先付款買下一份報紙,之後可以補5港分換另一份報紙,宗旨依然是以優惠價格讀兩份報紙,帶走一份。

更有名的是1970年代出現的「拍拖報」,每天下午2時過後,以一份暢銷大報與一份銷量較差報紙配搭出售把剩餘報紙賣掉。這樣的安排直到最近十多年才隨著報業萎縮,報紙檔衰落而式微。莊玉惜稱報紙配對原則之一是相同立場報章捆綁,但也有其他本地媒體專題報導稱是立場相反者捆綁,例如讓中共控制的《大公報》與親國民黨的《華僑日報》「拍拖」。

香港中環陸羽茶室內茶客邊喝茶邊讀報(1986)
1986年中環老牌茶樓陸羽茶室。不論貧富,一邊品茶吃點心,一邊讀報,是多年來許多香港市民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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