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扣押12名港人,於30日正好滿第100天,「十二位從未放棄的香港人」30日晚在台北西門町發起快閃行動,籍「十二港人送中一百天」較具標誌性的日子,提醒大眾保持對事件的關注度。該12港人指出,活動目的不止於希望維持關注度,盼讓更多台灣民眾了解中國極權擴張的事實,連結台灣人向中國政府施壓,助12港人在高關注度下得以早日釋放,或起碼不至於長期受不人道對待。
該12港人指出,自1997年以來,中國與香港政府卻從未打算放鬆對港人的打壓,不論是23條、國民教育、《送中條例》及《國安法》,極權一直向港人步步進逼,要奪走港人所有,港人在無奈下被逼反抗。8月23日,中港政權合作以卑鄙及非法的手段,將12名港人擄到深圳,並一直扣押至今。該12港人整合這場「中港合作綁架事件」的所有證據。
12港人:港共政府在綁架事件中極可能與中國公安配合
該12港人指出,中國政府的逮捕行動為非法,根據「飛行服務隊雷達紀錄」,隸屬香港保安局的飛行器「定翼機B-LVB」及「獵豹直升機B-LVH」的飛行區域及時間,與12港人乘搭船隻的區域及時間有高度重合,顯示港共政府在綁架事件中極大可能與中國公安配合,根據某香港船家向郭卓堅提供的資料,港人被捕的水域懷疑仍屬於香港水域,與中國官方所指「於中國有管豁權的毗連區被捕」有極大出入。在這種敏感事件中,一個滿口謊言的政權的言辭顯然無法令人信服。
該12港人強調,港人被捕後受不人道對待,在中國政府的操作下,即使以上證據未能完全證實,12名港人被逮捕後受到的不人道對待卻是千真萬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10條,「自由被剝奪的人,應給予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的待遇」及第14條「人人在法院或法庭之前,一律平等」被捕的12港人被拒自選律師、無適當治療、家屬被拒會面等等,已經嚴重剝奪了屬於被捕者的基本人權。
「立即釋放12港人回港、承認跨境拘捕違法、保證審訊程序公義」
該12港人指出,眾所周知中國是一個極為落後且脫節的人治社會,雖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從未落實,惟人權生而有之,中國政府及其人民都理應關注。而更值得關注的是港共政權明明已簽署並適用該公約,卻視為無物,從未替12港人爭取權利、冷眼旁觀,實不愧無恥政權之名。
對於本次行動的主張,12港人被綁架後整整3個月杳無音訊,除了官方所謂正當合法的逮捕及起訴,無論在程序上、人權上皆受嚴重不公義的對待,要向中國政府提出嚴正要求,立即釋放12港人回港、承認跨境拘捕行動違法、即使承認拘捕及起訴的事實,仍要保證審訊程序的公義。最後,希望帶將不只為12港人繼續堅持,同時要為擊敗暴政,繼續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