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有民眾上網賣綠鬣蜥肉,出現熱賣情況。農委會林務局2日表示,綠鬣蜥不是保育類動物,所以不違法,但是若要飼養,必須跟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林務局說明,關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將綠鬣蜥納入規範,是因為此為外來物種,會危及台灣生態,所以公告規範民眾若當寵物飼養,要跟地方政府登記,否則會依據野保法開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至於銷售行為,則非其主管。
遭棄養的綠鬣蜥造成生態危機,有一名邱姓網友在臉書貼文賣綠鬣蜥肉,1天就有10多人訂購。不過,屏東科技大學副教授陳添喜不建議吃,提醒慎防綠鬣蜥體內寄生蟲及其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