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從法律訴訟策略上來說,當初北京所採基本立場是「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換言之,就是從根本上是要否定仲裁庭之管轄權。所以在結論第九點所提讓「雙方當事人」有機會質疑四位專家,顯然就是這個律師樓沒搞清楚狀況,根本就沒有兩個當事人可言。而中國南海研究院還不知道搞清楚此種立場邏輯矛盾,更忘記本身政府立場,還把這點列出來,這不是很好笑嗎?
6.第十點提到「貨幣黃金」原則,這是國際刑事法院所建立之法律原則,能否適用於仲裁法庭,其實是存在著法理爭議,而且還專門有論文討論過此項原則。
摘要如附圖,請大家參考;但是英國律師樓如此援引,中國南海研究院是否理解存在此種爭議,倒真是值得懷疑。其實「不可或缺第三方原則 」是否就是Res inter alios judicata aliis neque nocet neque prodest或是Res inter alios acta,我要請懂國際法的先進指導,但是中國大陸有篇由海南大學鄭堅銘教授,在2019年以「國際司法裁判中不可或缺第三方規則研究」為題之論文,中國海南研究院倒是應當參考看看。
7. 第八點提到仲裁庭應審視(臺灣聲稱的關於太平島之地位的證據),說實在話,看到這句話確實是很讓人感到欣慰,總算是有人想到咱們臺灣囉,但我也要為中國南海研究院捏把冷汗,這恐怕在大陸太不政治正確了吧?馬尼拉當初在仲裁案中,刻意去強調「一個中國」原則,存心將中華民國政府的觀點漠視迴避擋在庭外,現在南海研究院的報告指出,臺北所表達觀點確實是很重要,那麼在這邊不就是在承認中華民國在南海問題上,確實應當有發言權嗎?所以後續研商南海行為準則時,臺北應該被受邀出席了吧?
8.最後就要提到,最讓人不解之處是在最後一點;『但從目前南海法律鬥爭的現實看,裁決並非「廢紙」一張,其對中國南海權利主張、對南海和平穩定,以及對正在進行的中國和東盟國家間的”南海行為準則“磋商的負面影響日益顯現。鑒此,從第三方視角對裁決進行批駁,並向國際社會廣泛推介該報告,以對沖裁決的負面效應,⋯⋯』在此必須提醒,該報告絕對不是「從第三方視角對裁決進行批駁」,中國南海研究院具名在該報告封面,下載該報告網址明顯顯示是從中國南海研究院資料庫聯結,這怎麼有可能撇得清關係?各個跡象豈不是欲蓋彌彰?中國南海研究院與該律師樓,不論是存在任何僱用、委任、諮詢或是合作關係,總是瓜田李下脫不了關係,怎有可能是「公正的第三方」呢?這不是自己騙自己嗎?
其次,要想讓某個國際法裁定失效,最有效方法就是透過具體實踐,讓其完全無法產生效用,讓其成為無人理會之具文與廢話,因此當初北京採取“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策略,從根本上去否定該仲裁庭具備管轄權是完全正確對策。現在認真將這個仲裁庭當回事兒,大張旗鼓地與其大打筆墨官司,這反而會抬高該仲裁庭所提決議身價,如此不正是適得其反?這就好像我現在對著中國南海研究院點名叫陣,要是該院認真回應我的批評,不就是拉抬我的觀點,證明我所指責的事情,確實是有點道理。
最後就是要認真懷疑,「對正在進行的中國和東盟國家間的『南海行為準則』磋商的負面影響日益顯現。」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就目前各方顯示跡象看來,南海行為準則談判進程相當順利,該仲裁案結論與行為準則規範事項似乎並沒有特別強烈因果關係,而且除菲律賓之外,ASEAN其他成員國也根本不太買帳,中國南海研究院如此爆料,難道是存在尚未對外揭露的難題嗎?而靠著這份報告就可排除阻力,讓他方改變立場嗎?
總而言之,事隔四年多,中國南海研究院找個倫敦不算太權威之洋律師樓合作,突然拿出這份報告,來放這個馬後炮,除自曝其短外,恐怕弄巧成拙,只會無端攪亂大局。
*作者為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