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這似乎只有董事自己才知道,國內上市櫃相關法規對於這區塊,幾乎沒有相關規範,社會大眾多半只能從媒體、報章雜誌,甚或道聽塗說,去片面瞭解某位董事的個人行為、特質與經營理念為何。當然,就企業本身而言,對此並非無所適從,若企業能從最初遴選董事的階段,就嚴格評估候選人的價值觀與企業價值觀2者的一致性,即可能達成此目標。但是,聽起來恰似簡單,執行起來卻不容易,重點就在於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董事長,甚或公司治理主管是否能有效地協助企業篩選出價值觀與企業價值觀一致的董事候選人。
從國內某些上市櫃公司的委託書徵求細節觀察,也就是董事候選人的經營理念是否與擬擔任董事的企業價值觀吻合呢?從台積電民國107年股東常會委託書徵求彙總名單觀之(請見下圖),是否就代表這9位個人董事候選人的經營理念都已通過嚴格審核,完全能符合這10項主要經營理念呢?或者也只是配合法規要求,只做複製貼上的動作而已呢?我們似乎無法從這資訊得到想要的答案。讀者們也可以從國內其他上市櫃公司的股東會委託書徵求彙總名單公告事項,去探討這一個有趣的議題。
總而言之,董事會及董事個人的以身作則,對於企業文化與價值觀有舉足輕重的影響,若企業能從董事候選人階段就為股東,甚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進行把關,找到對的人,相信對於公司治理,會有更多實質上的加分。
*作者為香港特許秘書公會(HKICS)學員、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