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權的行使大多是善後工作,把以往行政部門或司法部門留下的「爛攤子」做個收拾,在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若發生利害衝突,監察委員的外在雖然是政府官員,但內在卻應該站定人民優先的立場;尤其是當官員們有濫用職權之嫌,人民前來陳情或檢舉,更不能有官官相護的本位。尖尾曾提到村上春樹「永遠站在雞蛋這一邊」的哲學,就是一個監察委員應有的基本信念。所以尖尾每次對人民陳情案提出「調查報告」,順利結案時,總有某種「成就感」,自以為世上又少了一件「不公不義」。
這星期結案的是一件土地徵收案,最先發生在1973年12月初。起因是花蓮縣府在花蓮市內一塊「公共設施保留地」,設定給「文小四」(不要想歪了,和小三無關,是指「文教區的第四所小學用地」),於是花蓮市公所依規定公告該地禁建。
不料負責公告的建設課與工務課兩位課長不知是否內神通外鬼,竟在公告同一天核准一批建築執照給建商,兩年後房屋蓋好,又發給使用執照,建商得以順利賣給42戶住戶。好在那時縣府的公告徵收,不過是當時各地方政府普遍的陋習,先找個名目把保留地綁定就好,其實並沒有加蓋小學的急迫需求,即使有,財源也不足,所以徵收一事「只聞樓梯響」,雙方相安無事。
但事隔十多年後,附近小學確已空間不足、人滿為患,縣府準備照原訂都市計畫,拿這塊二公頃大的「文小四」用地來興建小學時,住戶集體反彈,對政府徵收他們的房地大為不滿:當初禁建還同時發建照給建商,害我們誤買,現在我們不搬。話雖如此,1988年當縣府拿出徵收補償費時,大家還是先領了再說,不然也是會提存在銀行,一樣算徵收程序完成。
一個小插曲:1990年縣府終於提出了「文小四徵收計畫書」,載明:「預定1989年9月開工,2009年12月完工」。請注意,興建期間長達20年3個月,蓋一座埃及法老王的金字塔也不過如此吧。原因何在?縣府仍然財源無著,只好抱持「總有一天等到你(錢)」的想法。尖尾有時就是愛追根究柢,年前特地函詢內政部,確認這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可長可久」的徵收計畫,內政部保證以後也不可能被超越。
可以想見,校園工程並沒有依計畫期程開工,不然三個月拆遷、四年蓋好,剩下十六年要怎麼「熬」?人算不如天算,之後的幾年,全台灣都面臨「少子化」現象,花蓮也不例外。「文小四」所在的地區範圍內,每年入學新生人數由1985年的707人快速下滑,1990年已經跌到355人,幾乎腰斬。
分校終於在1999年2月開工,只是最早預計要收容24班900人的規模,先減為18班(教室30間、廁所8間、活動中心一座、兩百米跑道運動場等),到2003年12月完工時,只蓋了一棟大樓,教室剩9間、廁所反而增為10間。至於其他約90%的校地,都改設為「自然生態教學區」,說穿了,就是不動一草一木,原來是什麼樣子,現在還是一個樣子。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原來的國小現在也面臨學童「入不敷出」,就學的少於畢業的,所以新設的分校現在不再供小學使用,而是由國小附設幼兒園進駐;這個學年度來註冊的,有7班210位。尖尾這才恍然大悟,幼兒園小朋友尿急不能等,增加廁所數目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