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設立「離婚冷靜期」引爭議:限制婚姻自由?家暴受害者怎麼辦?

2020-12-1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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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News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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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開始,中國將推行新的離婚登記程序,其中「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延長了協議離婚的週期,引起社會討論和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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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對BBC中文表示,「離婚冷靜期」一定程度上是對婚姻自由的限制。也有女權活動人士認為,家暴案件中女性受害者較多,這項法律可能會侵犯女性權益。

離婚冷靜期是什麼?

5月29日,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3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民法典》。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民法典》將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設置的「離婚冷靜期」引起了許多批評和討論。《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中國民政部11月底發佈通知,稱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調整離婚登記程序。2021年1月1日後,在中國登記離婚將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5個步驟。

離婚、分手、情侶、夫妻(Pixabay)
離婚、分手、情侶、夫妻(Pixabay)

曾參與《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撰研討的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冉克平對中國媒體表示,民政部數據顯示近年中國離婚率上漲,離婚成本過低。

「離婚冷靜期制度的立法初衷是希望通過設立離婚冷靜期的方式減少隨意性、衝動型離婚,以及規避法律的離婚,適當增加離婚成本,維護家庭的穩定,保護未成年子女和弱勢一方(特別是婦女)的利益。」他說。

這與中國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的說法一致。

王金華4日在新聞記者會上表示,程序調整「主要是為那些草率離婚、衝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是不是考慮清楚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

限制婚姻自由?

中國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在新聞記者會上還表示,離婚冷靜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馬通過到法院去訴訟離婚,要馬2個人在一起生活,說明還要再冷靜反思。」

在微博上,這段話引發了網友強烈的批評,網友質疑結婚和離婚是個人意願和自由,自己行為自己負責,這樣強行用法律干預反而會適得其反。

中國女權活動人士李婷婷不贊成設置離婚冷靜期。她認為,這是公權力對私人權利的侵犯,「他以為自己有權利這麼做,還覺得他代表大多數人的意願,現在也沒有什麼發聲渠道來改變這個事情。」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呂孝權對BBC中文表示,中國的離婚方式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2種,離婚冷靜期的設置不是「洪水猛獸」,但會導致協議離婚的時間成本大大增加,「我認為一定程度上是對離婚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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