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昨(13)日參訪台灣漫畫基地,並用三倍券買漫畫給孫女,但事後卻被發現蘇在結帳時打上行政院統編,引發爭議,行政院對此解釋,昨日並未使用院長個人特支費及其他公務預算,已責成同仁更換發票,蘇貞昌今(14)日也說,不知道有人「多事、多此一舉」。不過實際上,根據行政院109年編列預算,行政院長享有94萬9200元的院長特別費。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今年3月5日公布的《109年度行政院法定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行政院長特別費為94萬9200元(7萬9100元,12個月),副院長特別費則為53萬400元(4萬4200元,12個月)。
另外,行政院秘書長特別費為47萬6400元(3萬9700元,12個月)、政務委員特別費為208萬3200元(2萬1700元,12個月,8人)、發言人特別費26萬400元(2萬1700元,12個月)、副秘書長特別費46萬8000元(1萬9500元,12個月,2人),合共476萬8000元。
至於特別費使用,根據行政院《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使用範圍規定限於「1、贈送婚喪喜慶之禮金、奠儀、禮品、花籃(圈)、喜幛、輓聯、中堂及匾額等,2、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慰勞(問)及餐敘等支出,3、對外部機關(即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民間團體與有關人士等之招待、餽(捐)贈及慰問等支出。」
至於報支手續,特別費之支用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應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並經支用人(即首長、副首長等人員)核簽章後,據以請款,且特別費原始憑證應註明用途或案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