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洛鐘表示,「房地合一課稅」制度的誕生,主要是因為馬政府時期,財政部與內政部不願意修正土增稅制度,因此透過《所得稅法》的修法,指定2016年以後交易之不動產適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在此之前取得之房屋,仍然沒有被課到,引發業界很多取巧的做法,例如將房地產轉為公司持有,當時就有不少人預言,房地產市場將出現「一地一公司」的現象。
「一地一公司」的炒房現象搭配後續的股權移轉,間接達成不動產之產權移轉,規避45%「房地合一」課稅。這樣的避稅手法存在著嚴重的租稅不正義,即便財政部搬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對於個人未上市櫃股票移轉之所得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這樣的做法只是「補破網」的權宜之計,因為未上市櫃股權交易所得,依據最低稅負制適用之稅率僅20%,同時還享有670萬元之免稅額。
柯洛鐘:最低稅負制和房地合一稅差距很大
柯洛鐘表示,對於「一地一公司」的地產投資人來說,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財產交易所得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因為稅率僅20%,又有670萬元免稅額,和「房地合一」課稅第1年45%,第2年35%的稅率相比,2者之間還是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並沒有辦法壓制炒作地皮的人。」
柯洛鐘表示,房地合一稅制的基本精神他個人是支持的,但從「量能課稅」的角度,其適用稅率應該以不動產買賣之獲利金額為基準,而不是持有年限,從經濟發展角度,未上市櫃公司的投資行為,相較於房地產投資,應該獲得政府較大的鼓勵。換言之,政府應該透過稅率制定對房地產投資課以較重的稅率,藉此引導資金投入資本市場。
「我覺得抑制不動產炒作,央行祭出餘屋貸款之限貸令,是把投機性資金『釜底抽薪』的具體作法」,柯洛鐘認為,財政部尚未對「一地一公司」的現象採取較嚴格的稽查作為,可能是認為這樣的避稅尚未普遍,畢竟如果公司設立之目的純粹係為控制土地所有權,沒有其他經濟實質活動的話,財政部依據《稅捐稽徵法》,是可以以「實質課稅」原則逕行認定為紙上公司予以穿透課稅。
張金鶚:公司法人投資住宅不動產很詭異
清華大學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表示,提高非自用住宅的持有成本,需要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針對囤房行為,中央政府其實可以透過《房屋稅條例》,明訂不同的稅率級距,地方政府則可透過「地價審議委員會」,拉近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與實際房地價格的差距。
張金鶚認為,公司法人投資住宅不動產是很詭異的投資行為。畢竟製造業投資不動產興建員工宿舍,基本上應該要向政府提出興辦事業計畫,財政部日前公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從個人最低稅負制稅率僅20%,又提供670萬元免稅額來看,這樣的措施被包裝為「打炒房」,會讓外界認為是打假球。